2014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章程

2014-04-21 来源: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松江文翔 1900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日语、法语、汉语国际教育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二)录取程序、规则
3、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区、市)规定自主确定投档比例。
4、参加上海市高考且符合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后兑现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
5、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6、我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7、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安排的外语口语考试(不组织统一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成绩需合格以上。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67703050;021-52067206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7703010
十五、网址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校内优惠加分政策
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适用于上海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不适用于其它省(区、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
1.高中阶段,获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投档后加7分。
2.高三阶段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投档后加5分。
3.高三阶段获得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学科单科竞赛优胜奖,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投档后加5分。
4.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我校招生网公示的推荐和自荐办法所列标准,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并经我校审核确认的优秀推荐生和自荐特长生,投档后加5分(该两项不可累计加分)。
5.高考外语成绩在125分以上,且外语口试成绩在B级以上者,投档后加5分。
6.以上加分项目之间仅第5项可与其他项累加累计,其余各项之间不累加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