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华东政法大学免试招收香港学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4]46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校名校址
学校全称:华东政法大学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邮编201620)
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邮编200042)
全日制本科生均在我校松江校区住读。
二、报名条件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参加2015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
招生名额共计20个。申请人可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4个专业作为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详情如下:
学院 |
专业名称 |
招生名额 |
学制 |
学费 |
法律学院 |
法学(民商法律) |
3 |
四年 |
6500 |
法学(刑事法律) |
1 |
四年 |
||
经济法学院 |
法学(经济法) |
1 |
四年 |
|
国际法学院 |
法学(国际经济法) |
3 |
四年 |
|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
法学(国际金融法) |
2 |
四年 |
|
商学院 |
工商管理 |
1 |
四年 |
50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 |
四年 |
||
会计学 |
1 |
四年 |
||
金融学 |
1 |
四年 |
||
金融学(金融工程 ) |
1 |
四年 |
||
经济学 |
1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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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1 |
四年 |
|
人文学院 |
新闻学(法制新闻) |
1 |
四年 |
|
知识产权学院 |
知识产权 |
1 |
四年 |
|
外语学院 |
英语(涉外法商) |
1 |
四年 |
四、录取规则
我校将根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择优录取。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我校最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3、3、2、2”或“3、2、3、2”
五、颁发证书种类名称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联系方式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明志楼A210
邮政编码:201620
联系电话:+86-21-6779-0220(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ecupl.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ecupl.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