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5-05-05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嘉定  外冈冈峰公  68 

青浦校区: 上海  青浦  华新新凤北  565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应用日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日语、其它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专业: 
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进档考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2)艺术类专业: 
取得专业测试合格后,以文化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同分处理方法: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考生参考数学成绩,文科考生参考语文成绩,如再相同,则参考英语成绩。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中英合作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20000元/学年, 沪台合作旅游管理(餐饮方向)专业:20000元/学年,应用艺术设计(建筑设计3D动画技术-水晶石班):16000元/学年,汽车运用技术(中德“诺浩”班):14000元/学年,其它艺术类专业:13000元/学年,其它非艺术类专业:11000元/学年(沪教委民[2015]4号)

住宿费标准

1700—2000元/学年(4人/间)(沪教委财[2014]6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59587531、021-60675958*1024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0675958*1010

十四、网址

http://www.sicp.sh.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品学兼优综合奖”(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及单项奖。 
为了帮助中西部地区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给予减免,非艺术类专业学费为8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1000元/学年(减免学费专业不包含中外合作、沪台合作及特色班专业)。(中西部地区指:安徽、江西、吉林、湖北、河南、山西、湖南、甘肃、广西、贵州、内蒙古、四川、宁夏、云南、新疆)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