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戏剧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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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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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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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 6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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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路 校区: 上海 市 闵行 区 莲花 路 2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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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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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高职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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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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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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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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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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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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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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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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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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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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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入学后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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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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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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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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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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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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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录取规则为普通高校第一批次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比例为1:1,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总成绩同分,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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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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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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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财(200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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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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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教财(2003)93号)、
(沪教财(201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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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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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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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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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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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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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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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248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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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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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249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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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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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st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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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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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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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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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工具
专题策划
招生联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