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商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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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徐汇校区: 上海市 徐汇区 中山西路2271号 奉浦校区: 上海市 奉贤区 奉浦大道123号 交通路院区: 上海市 普陀区 交通路1933号 共和新路院区:上海市 闸北区 共和新路1458号 赤峰路院区: 上海市 杨浦区 赤峰路43号 国权路院区: 上海市 杨浦区 国科路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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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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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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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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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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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其中日语(本科)专业入学后教学语种为日语;朝鲜语(本科)专业入学后教学语种为朝鲜语;其它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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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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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入校后,还须经我院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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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录取规则 |
(一)投档及录取规则: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每一招生批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由省级招办在100%-105%比例之内投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在120%比例之内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择高分录取的办法进行专业录取。下列专业录取时还须符合如下条件: 1.酒店管理(本科、喜达屋集团订单班)、酒店管理(本科、洲际集团订单班)、酒店管理(专科)专业招生,实行进档后、录取前面试的办法,具体如下: (1)上海考生:考生本人须到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中山西路2271号)分别接受喜达屋集团或洲际集团的面试(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本专业录取;不合格者按其填报的其它专业依正常程序参加录取。 (2)外省市考生:由学校电话通知考生,并分别由喜达屋集团、洲际集团等国际品牌酒店集团与考生进行网络视频面试,合格者方可参加本专业录取;不合格者按其填报的其它专业依正常程序参加录取。有意报考上述专业的外省市考生须预先做好QQ账号申请及视频设备安装等事项。 2.英语(本科)专业:上海市考生“英语”口试成绩≥C级、高考“英语”科目成绩≥105分(满分150分);外省市考生要求有口试成绩、高考“英语”科目成绩≥100分(满分150分,非满分150分的按比例计算)。 3.日语(本科)专业:上海市考生“日语”或“英语”口试成绩≥C级;外省市考生口试不作要求。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3个艺术本科专业: (1)上海考生: ①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市教委划定的本科报考资格; ②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50分(含50分,满分150分)以上(对专业成绩位居报考学生前10名或录取总分位居前5名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可降至45分); ③录取时文理考生按录取总分一起排序; ④录取总分计算公式:录取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折合分(专业成绩原始分×1.6)。 ⑤专业统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前180名且文化投档成绩达到市教委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获英语单科不限且直接录取第一专业的资格。 (2)外省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当地本科最低资格要求、高考英语成绩≥50分(满分150分),录取总分(满分100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100。若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政策规定。 5.应用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2个艺术专科专业: 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当地专科最低报考资格,录取时文理考生按录取总分一起排序;录取总分计算公式:录取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二)本校不实行级差分。 (三)同分处理原则 1.文科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理科按“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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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普通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普通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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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商学院 |
证书种类 |
1. 本科专业: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2. 专科专业: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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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联系电话 |
招办:021-54252879(直线+传真) 64870020*1124(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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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纪委监察室:021-67105467(直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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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 |
www.sbs.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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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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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