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纽约大学招生章程

2015-05-11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纽约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世纪大道 路1555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考试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言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学生需通过上海纽约大学“校园日活动”,获得报考上海纽约大学资格。学生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上海纽约大学将结合高考成绩、学校面试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通过本校招生综合评价体系,择优录取。

十一、收费   标准

学费标准

100,000元/学年[沪价费(2012)018号]

住宿费标准

待定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纽约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纽约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美国纽约大学的学位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20595599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20595255

十五、网址

http://shanghai.nyu.edu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