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5-05-12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宝山  区 漠河路 路 1168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计划数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护理专业要求:口吃、色盲、色弱不招。

根据《指导意见》的第二条规定,医学检验技术:色盲、色弱不招。

九、录取规则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按各省市规定比例进行投档;进档学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志愿(专业)之间无级差,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根据美术类统考成绩,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艺术类考生依次比较艺术专业分、外语、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各志愿(专业)之间无级差;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

(沪价行[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021-56789424 / 56605436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021-56603544 / 36213568(资助)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办公室  021-56601258

十四、网址

http://www.shjf.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建峰奖学金”。另,学院特开设了“企业奖学金”,土木工程系和工程管理系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一旦被指定企业录用,企业将退回学生在校期间全部学费。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1.     轨道交通:地铁3号铁力路站;自驾路线:逸仙路高架宝杨路下,友谊路左转,克山路右转 500米;共和新路高架(南向北方向)水产路右转,克山路左转500米。

2.     2015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不符合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或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但最终未正式毕业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3.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保留对本章程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