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东政法大学免试招收香港学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5]45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校名校址
学校全称:华东政法大学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邮编201620)
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邮编200042)
全日制本科生均在我校松江校区住读。
二、报名条件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参加2016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需在有效期之内。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
2016年香港地区招收免试生总计划为12个。申请人可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4个专业作为专业志愿,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网“学院介绍”栏目查询。招生专业详情如下:
学院 |
专业名称 |
招生名额 |
学制 |
学费 |
法律学院 |
法学(民商法律) |
2 |
四年 |
6500 |
经济法学院 |
法学(经济法) |
1 |
四年 |
|
国际法学院 |
法学(国际经济法) |
2 |
四年 |
|
商学院 |
工商管理 |
1 |
四年 |
50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 |
四年 |
||
会计学 |
2 |
四年 |
||
金融学 |
2 |
四年 |
||
人文学院 |
新闻学(法制新闻) |
1 |
四年 |
四、申请途径和录取规则
(一)网上报名
2016年3月1日至3月20日,考生可通过内地高校对港免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并于2016年3月10日至31日(星期日及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至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现场确认。
(二)成绩要求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外,最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可为“3、3、2、2”或“3、2、3、2”
(三)录取规则
学校根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择优录取。
五、其他须知
通过香港免试招收的考生需持校方发放的《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以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与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免试招收香港考生入学后可申请免修军训以及政治理论课。
六、颁发证书种类名称
考生入学后,学籍管理按照华东政法大学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学士学位。
七、监督电话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1-67790299。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明志楼A210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620
联系电话:+86-21-6779-0220(兼传真)
华东政法大学主页:www.ecupl.edu.cn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