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秋季招生章程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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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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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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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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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校区:上海 市松江 区文翔路 28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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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校区:上海 市 浦东新 区上川路 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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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校区: 上海 市 徐汇 区 中山西 路 22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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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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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高职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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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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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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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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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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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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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计划数不超过2016年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人数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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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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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日语语言类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本科英语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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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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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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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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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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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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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的投档成绩需在各省、市划定的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2、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由院校自主确定;
3、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认可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4、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5、考生已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6、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入学后再根据学生在校成绩绩点和学生志愿进行专业(或专业方向)分流;
7、本科英语语言类专业需要英语口试成绩B级以上(外省市若无口试则不受等级限制);
8、具体招生相关政策及招生办法详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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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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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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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专科国际金融(中丹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4、专科会计(中加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5、专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中日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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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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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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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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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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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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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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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批准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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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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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7705115、50218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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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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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7705159、5021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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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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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u.she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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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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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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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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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分校区安置、大类专业分流方案等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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