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东师范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艺术团作为学校提高学生艺术修养的学生艺术团体,旨在不影响学生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培养业余艺术人才。本团师资由校内外专家、教授组成,教学实力强,团队制度严谨,活动丰富,为团内学员提供大量学习、观摩、比赛、演出机会,屡次在全国和上海市大学生艺术节各项比赛中获得佳绩。根据教育部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2017年我校拟招收在舞蹈、声乐及民乐方面有所特长的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规定的2017年高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且具有舞蹈、声乐及民乐特长的普通高中毕业学生均可报名(中专、职校、技校学生除外)。
二、招生计划
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总计招生计划为35名,专项要求为舞蹈、声乐、民乐。具体如下:
类别 |
项 目 |
招生 计划 |
最多拟签约数 |
备 注 |
|
一本线 |
最终模拟线下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 |
||||
舞蹈 |
民族舞、古典舞、 芭蕾舞 |
11 |
2 |
20 |
不招体育舞蹈、街舞 |
声乐 |
美声唱法 民族唱法 |
12 |
4 |
20 |
要求识五线谱 |
民乐 |
拉弦 |
5 |
1 |
9 |
限琵琶、柳琴、阮、二胡、中胡、笛、唢呐、大提琴、倍大提琴、扬琴、打击(含西打) |
弹拨 |
3 |
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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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 |
2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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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奏 |
2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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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5 |
10 |
60 |
|
注:2017年实施本科批次合并的省(市或自治区),一本线按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其中2017年开始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最终模拟线下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调整为“上海考生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浙江考生为40分)”。
三、考试方式及选拔程序
1、考生需参加艺术专项测试和文化水平测试。其中艺术专项测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通过邮寄个人表演视频形式进行,复试采用当场表演或演奏形式进行。文化水平测试侧重高中语数外基础知识,主要考察考生基本文化水平,文化测试采用笔试形式。
2、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网上报名,在“申请类别”中选择“高水平艺术团”,按系统指引填妥相关信息,提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格。同时须在网上缴纳初试考务费100元,报名以完成缴费为准。报名与网上缴费时间截止1月23日。
考生需将报名表格、身份证复印件及所获考级证书(本人的最高级)或高中阶段获国家级或省(市)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以特快专递(EMS)方式于2017年1月24日前(以上海接收邮戳为准)寄到我校学生艺术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艺术团,200062】。报名材料请使用A4纸,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封底。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材料接收状态。
考生报名需提供所报项目的个人表演视频。视频要求为MP4格式,大小不超过500MB,内容要求提供一段完整舞蹈表演节目或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可有伴奏)或民乐演奏自选曲目一首(不得有伴奏)。视频文件以“报名号+姓名+艺术项目+节目名称”命名,1月24日前请直接发送至邮箱ECNUART@163.COM。
(二)专项初试: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通过观看视频方式给予评分。依据评分情况划定初试合格线。初试合格人数不得超过计划数的5倍。初试成绩及合格名单于2月25日前发布到网上报名系统。
(三)确定复试:
获得初试合格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定参加复试,并交纳复试测试费,并下载复试准考证。
(四)专项复试和文化测试:
专项复试安排:时间:2017年3月18日,报到地点:中山北路校区(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报告厅。
复试内容:
舞蹈:自备伴奏带,支持MP3格式的CD、U盘播放。测试内容有①即兴;②节奏;③模仿;④表演一段3分钟以内的舞蹈;
声乐: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支持MP3格式的CD、U盘播放;现场可提供钢琴伴奏,考生自备伴奏谱。测试内容有①歌唱技能测试(演唱3分钟以内的歌曲一首);②视唱技能测试(一升一降,用五线谱);
民乐:自备乐器,不能使用伴奏。测试内容有①演奏3分钟以内的曲目一首 ;②视奏技能测试(一升一降)。
文化测试安排:暂定3月18日晚上,其他安排见复试准考证。考试时间:150分钟。
四、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文化测试情况,划定文化测试合格线。达到文化测试合格线的考生根据艺术专项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艺术专项计划数及优惠名额,依据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文件精神确定合格名单和相应高考录取优惠政策。
考生专项测试成绩及文化测试成绩、合格情况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合格名单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将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合格名单考生在2017年可按高水平艺术团进行填报志愿和录取。
五、其他
1、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合格考生认定资格的,则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所有报名材料均不退回,请自行备份留存。
2、声乐类、舞蹈类测试可用伴奏时,提供多媒体播放器,可使用MP3或WMA格式的伴奏光盘或U盘,请准备两种以上的储存介质以备用。
3、我校将与确定公示并审核无误的考生签订书面协议。具体要求以书面通知为准。
4、咨询电话:学生艺术团021-62232934、62232607;招生办公室:021-62232212。
5、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招生监督投诉受理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6、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