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录取工作答记者问

2014-06-26 来源:

   △ 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总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19号)等文件精神,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继续做好平行志愿、高校自主招生和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高招改革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招生考试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在录取工作阶段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一、做好信息公开,推进“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程序,未经公示,一律不予录取;结合录取工作进程,适时发布有关录取政策、录取情况等信息,便于考生掌握录取进程,免受误导信息的干扰;为考生提供及时、便利、多渠道、免费的录取信息查询,确保考生在集中录取各阶段了解和掌握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

  二、推进招考改革,完善投档细则。配合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等新增的内容,完善录取系统,在可靠、可行、安全、稳定、准确上下功夫,确保录取工作在技术保障、设备配置、安全环境运行上万无一失。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向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模拟投档)信息,高校据此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然后进行正式投档。

  三、加强保密管理,维护考生利益。加强技术研究,避免利用数据信息进行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坚决制止并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欺诈考生的行为,维护考生利益,确保高校招生的公正、安全和秩序。

  四、拓展信息渠道,优化咨询服务。在市教育考试院官网“上海招考热线”和政务微博“上海国子监”的基础上,新增“上海招考”微信平台,主动宣传招生录取政策,及时提供招生录取资讯;加强咨询接待力量,集中录取期间每天安排专人接待服务。

  △目前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准备工作情况如何?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市教委的直接领导下,在社会各方的大力协助和支持下,经过命题、评卷教师和全市招考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我们已顺利完成了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命题、考试、评卷和统计登分等工作。6月27日起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考生发放盖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成绩专用章”的高考成绩通知单。

  6月26日晚8:00,考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东方网(www.eastday.com)、新民网(www.xinmin.cn)查询自己的高考成绩;也可拨打电话12580(中国移动手机用户还可直接拨打12590203)查询,两个电话均免收信息服务费。同时,经审定的“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也将公布。

  本市普通高校秋季招生录取工作将从7月1日正式开始,8月12日结束。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采用什么体制?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为招生院校的录取做好服务工作,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如何保证高校录取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高校建立完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招生权力运行机制。各招生单位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不准”“十严禁”等招生纪律。本市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严厉查处违纪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把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成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人士组成的上海市高校招生监察仲裁领导小组,在录取现场设立上海市高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各高校按教育部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完善监督机制,成立招生监察小组;公开各级招生机构的接待地点和监督电话,保障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在此基础上,为保证本市普通高校招生投档和录取在一个平等、有序的环境中进行,上海市教委对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作出“三不改”规定:①考生的志愿表一经填定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后一律不得更改;②已录取的考生材料不允许再退档改投其他学校,即录取后档案停止流动;③考生每次填报志愿后、投档工作开始前,均须将考生填报信息备份存档,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均不得更改。

  △本市秋季高考各科成绩如何计分?

  ○秋季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和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50分。报考本科考试科目总分为600分(“3+1”),报考高职(专科)考试科目总分为4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