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问答
1.本市艺体类专业招生批次如何设置?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体类本科类别招生分为两个批次。凡是经教育部批准在本市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在本市有一本批次招生计划的院校和具有市级艺术类、体育类重点专业的院校,可以被纳入普通高等学校艺体类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其他院校一般被纳为普通高等学校艺体类本科第二批次院校。外省市来沪招生院校参照此标准执行。
艺体类专业招生还设有高职(专科)批次。
2.本市艺体类专业录取时间安排?
7月6日-7月12日
艺体类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7月13日22:00
网上公布艺体类本科院校(专业)录取结果
7月14日起
艺体类本科院校(专业)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2日-8月4日
艺体类高职(专科)志愿填报
8月7日-8月8日
艺体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
8月8日22:00
网上公布艺体类高职(专科)录取结果
8月9日起
艺体类高职(专科)院校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3.艺术类专业的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是如何确定的?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办法实施的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除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办法实施的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他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确定的第二批次本科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的65%;包括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除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外)在内的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的70%。
4.今年本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以及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本科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是多少?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文化考试合格线为: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35.00分,单科每门不低于49.00分。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考生的市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70.0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90.00分)。
编导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总分不低于188.0分,单科每门不低于49.0分。
表演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总分不低于329.00分,表演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133.00分,声乐、台词、形体三门科目的单科成绩不低于55.00分。
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专业统考四门成绩总分不低于186.00分,视唱练耳不低于20.00分,声乐、器乐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专业统考三门成绩总分不低于157.00分,视唱练耳不低于20.00分,声乐、器乐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文科242分、理科226分。
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待8月上旬第二次志愿填报结束后划定。
5.体育类专业的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是如何确定的?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上海市第二批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上海市普通高职(专科)批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
6.今年本市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线及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的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是多少分?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可填报统考院校体育类本科及专科专业(含外省市认可本市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志愿的合格线为:四门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低于60.00分。
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本科专业的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为文科260分、理科244分。
非体育类本科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院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最低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执行。
7.艺术(体)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是什么?
本市艺术(体)类专业投档规则是: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在确定的资格线上的考生,全部投档至其所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由各招生高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将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后排序录取。
由于各招生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不尽相同,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在录取时所占的比例也不一样。所以,如果填报志愿不当,即使文化考试成绩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也不能肯定录取到本人填报的艺术类专业。
8.报考艺体类专业,没有被第一志愿的院校录取,可以投档到第二志愿院校吗?
可以。本市艺体类招生批次为非平行志愿,因此,经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完成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院校,如有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且考生未被其填报的第一志愿院校录取,而其电子档案已被考生所填第一志愿院校退回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则可投档至考生第二志愿报考院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9.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有哪些?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有: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等31所。
另外,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原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等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10.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的院校)如何进行录取?
根据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全国统招,即全国各地区报考考生高考成绩汇总后与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成,按《招生章程》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投档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上海市报考该类院校的考生各科目的原始成绩和按750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总分分值)折算后的总成绩一并寄给经教育部批准不作分省招生计划的独立设置艺术院校。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专科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规定,2015年,沈阳音乐学院和四川音乐学院所有艺术类专业须安排分省计划,两校不能进行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单独划线,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最低文化录取分数线。
11.报考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学校看到的考生成绩是高考成绩还是按全国卷总分750分折算后的成绩?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考生高考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和按750分折算后的总成绩一并寄给不作分省招生计划、可单独划线的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由学校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考生折算后成绩=考试成绩×(75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