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立法建立健全高校二维分类发展体系

2017-09-27

  26日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其中规定,上海建立健全高校二维分类发展体系,引导高校明确办学定位,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人才。

  上海市教委主任苏明表示,高校二维分类发展,是指按照“人才培养主体功能和承担科学研究类型等差异性”和“主干学科门类或者主干专业大类建设情况”两个维度,对高校进行类型和类别划分。

  其中规定,按照人才培养主体功能和承担科学研究类型等差异性,将高校划分为“学术研究、应用研究、应用技术和应用技能”四种类型。按照主干学科门类(本科与研究生)或者主干专业大类(专科)建设情况,将高校划分为“综合性、多科性、特色性”三个类别。

  上海在条例草案中强化高等教育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其中包括明确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特别是突出本科教学,把教学激励机制等改革举措在立法中确定下来。

  此外,条例草案还明确高校应当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为了依法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从保障学校权利和推进政府简政放权两个方面规定了多项具体措施,涵盖人员编制、职称评聘、收入分配制度等内容,在支持学生创新创业、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资产处置等方面也赋予高校相应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