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9年第二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高职扩招的整体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学〔2019〕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9月—10月组织开展2019年第二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现将第二次扩招工作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关于本市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规定者,可报考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具体要求为: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2018年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往届毕业生。
(三)已参加2019年高考大报名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及未参加2019年高考大报名的应届随迁子女考生,均可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第二次报名。
(四)根据市教委文件规定,不可参加本市高考报名者和本年度从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院校)退学者,以及本年度已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学生,也不得参加第二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
(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已具备高等院校非全日制学籍的在读学生,在9月30日前自行办理完原学籍退学手续后,方可参加本次扩招专项考试招生。
二、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时间
9月8日至12日(9月8日—11日,每天9:00—16:00;9月12日,9:00—12:00)
2.操作流程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里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主办的“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网址:www.shmeea.edu.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多次登录系统,修改本人填报信息。
(二)资格审核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已在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9月20日9:00—16:00前往区考试机构(具体地址见附3)办理信息确认手续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核,同时签订承诺书等[其中,本市户籍考生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至户籍所在区招考机构(具体审核时间由考生户籍所在区招考机构安排);非本市户籍考生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外,还须根据相应条件携带本人和父母的《上海市居住证》等其他需要出具的有效证件和证明,到考生居住证所在区招考机构(具体审核时间由考生居住证所在区招考机构安排)]。
(三)院校报名确认
9月22日进行院校报名确认,考生可根据需要前往设置在指定高校的确认现场(详细地址在各扩招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确)办理以下事宜。
1.保送、免试申请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于技能拔尖人才(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中职组)个人三等奖(含)以上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的中职毕业生),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高等职业院校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的考生,可获得相关院校专业保送资格。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的考生,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具体保送及免试条件详见各扩招院校招生章程,考生可于9月22日至设置在指定高校的确认现场(详细地址在各扩招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确)提交相关材料,保送及免试资格由各扩招院校审核后确定,并于9月23日—27日在官网公示。
2.照片采集
除已参加2019年本市高考大报名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须于9月22日9:30—15:30,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区招考机构提供的拍照凭证,至确认现场进行集中照片采集。错过集中照片采集的考生,可于9月23日—26日9:00—16:00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拍照凭证,前往上海健生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浦东大道1616号高恒大厦3楼)进行照片采集(费用25元/人)。
3.现场咨询
9月22日各扩招院校在确认现场开展咨询,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前往。
(四)志愿填报
考生须在9月28日—29日9:00—16: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志愿分为保送批、免试批和普通批。
获得保送入学资格的考生,只需填报保送批志愿,保送批设1个志愿。获得免试资格的考生,既可填报免试批志愿,也可填报普通批志愿,免试批最多可填报4个顺序志愿,普通批最多可填报28个平行志愿。其余考生只能填报普通批志愿,最多可填报28个平行志愿(根据院校公布的计划,在保送批和免试批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院校将参加普通批招生)。
三、考试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采用“文化素质(满分100分)+职业技能(满分300分)”的考试形式,由各扩招院校联合命题,共同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
各类型考生考试要求及免试(计分)条件详见下表:
四、录取
(一)计划安排
根据市教委文件安排,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计划分为三类,①高中(中职)毕业生②退役军人③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录取过程各类别分类投档。
(二)投档录取
根据工作安排,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委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全程监督,各高校自主完成录取工作。保送批和免试批录取名单将于10月9日公布,考生可登录各扩招院校官网查看。普通批投档工作将于10月15日起进行,考生可于10月16日登录各扩招院校官网查看录取名单。
录取名单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经公示无误后,由各扩招院校通过邮政速递(EMS)发出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档案存放地领取纸质档案,将本人的纸质档案送交录取院校。
五、体检
各扩招院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新生入学后,各扩招院校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组织体检。对于身体条件不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按各扩招院校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纪律要求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为本年度重要招生任务,各扩招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领导牵头的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指导本校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具体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和政策,全过程监督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
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事项
已经被第一次高职扩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次考试招生。
附:1.2019年第二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日程表
2.2019年第二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院校及专业
3.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附1
2019年第二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2
2019年第二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院校及专业
附3
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