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高考报名条件
2013年上海高考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
(三)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四)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
1.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A证)人员的子女,居住证至2013年6月7日仍在有效期内,且子女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B证)留学人员的子女,居住证至2013年6月7日仍在有效期内,且子女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市常住户籍(含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被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后的应届或2012年列入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等部门认定的市外在沪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被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后的应届或2012年列入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5.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
6.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的外国侨民,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7.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8.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国家和上海市的“千人计划”)子女在沪参加高考,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9.原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各区县教育局(高招办)汇总名单后送本区公安分局或县公安局进行比对审核,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报名。
2013年本市户籍和外省市户籍考生在沪报考上海市普通高校具体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
(五)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须经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