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2013年高考生注意事项

2013-06-06 来源:上海高考网

  1.考生必须凭“双证”即《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有听力考试的外语学科开考前3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钟起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2.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不得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3.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左顾右盼、打手势等,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

  4.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网上评卷科目须正确粘贴条形码。凡因答题纸上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或错误粘贴条形码影响评卷,责任由考生自负。

  5.各科目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涂点要规范;非选择题部分用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答题。

  6.对网上评卷科目,考生必须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内答题,答案书写在试卷册或草稿纸上无效;对外语小语种科目,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7.考生可以使用计算器,但有记忆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

  8.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9.考生(除三线单位、小语种考生外)英语听力考试通过东广FM(调频)89.9兆赫、AM(中波)792千赫播放,考生务必自行带好备有耳机且能正常收听和播放的收音机,听力考试结束后立即取下耳机。听力考试不设备用考场。

  10.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11.网上评卷科目将以试卷册的形式印制;所有网上评卷科目答题纸正面、背面要求考生签名。

  12.地理科目选做部分在作答前须先进行模块识别框的填涂,确定是选做“A组”还是“B组”,两组识别框全涂或全不涂均得零分,选做部分识别框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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