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将下达高校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计划

2013-09-13 来源:上海高考网

  上海市教委日前下发通知指出,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将下达给各高校。

  《通知》指出,各高校分管校领导是本项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领导本校(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校(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有关评审事项,校(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校奖助学金的评审实施工作。2013年具体评审要求和报送办法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另行制定。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严格按下达额度,学校实行等额评审,如需调整,需按《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金在下达的额度内,学校可自行确定分为2-3档。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高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由高校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

  另外,各高校需认真履行审批和备案职责。国家助学金由学校领导集体审定后,报市教委备案。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领导集体审核,提出评审建议名单,报市教委审核。国家奖学金由学校领导集体审核,提出评审建议名单,经市教委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各高校在报送前,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

  市教委要求,各高校需切实加强奖助学金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