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第二批本科平行志愿投档相关政策的说明

2014-07-22 来源:

   一、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

  1.各招生院校根据生源情况,一般按本校在本批次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至105%之间确定投档比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按各院校确定的比例计算出投档数后,向招生院校投档(若计算的投档数产生小数点,则按四舍五入计算到个位数)。

  2.平行志愿投档按考生高考合成总分(含教育部和市教委规定的加分项目的加分分值),从高到低、逐分逐个地检索考生填报的本批次A、B、C、D、E、F 六个院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投档,一旦进档,不再检索后续志愿。

  3.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确定的文、理科不同的单科比较顺序对考生进行排序:文科同分的单科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同分的单科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4. 部分认可本市加分投档政策的外省市院校,院校投档线可低于本市公布的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20分及以内,即最低文科370分、理科331分。换言之,当考生成绩单上的高考合成总分文科低于370分、理科低于331分,不可能享受二本加分投档政策。

  5. 投档线不是录取线,考生被投档到招生院校后,各招生院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专业录取,在招生院校完成全部专业录取后自然产生的、实际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即为录取线,同一招生院校的不同专业可能会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