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鼓励本市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可不迁户口
降分或加分投档户口可不迁出沪……为了鼓励本市生源考生积极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市教委对2016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继续实行优惠政策。
对本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中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及征求志愿高校除外),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在向外省市普通高校投档时,如外省市高校线上生源不足,对线下的考生,在征得学校同意后分别给予合成总分加20分投档的优惠(加分后必须达到学校所在招生批次的控制线)。加分投档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招生高校接收到的考生电子档案中考生成绩仍为原始合成总分(不含20分的加分),由招生高校按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录取。
在上海招生的外省市普通高校,如本科资格线上生源不足,经加分投档及征求志愿后线上生源仍然不足,可分别在本科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择优录取本市生源考生(其中农林、石油、地质高校可不经征求志愿直接降分录取),降分幅度最大可降至规定的分数线上(具体降分幅度根据本市规定由招生高校选择确定),高职(专科)高校则不得在规定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再降分录取。对于填报外省市普通高校的考生,招生高校在降分投档时不再征求学生意见,直接降分投档,降分投档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凡在本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批次中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除大连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等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并被上述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
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登录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上海生源外地高校学生服务专区,获取相应就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