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国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包括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下同)入学资助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各高校要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及时准确地做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要将资助政策、资助项目、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申请程序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创新形式、贴近人心,不留死角。要确保学生资助热线电话顺利畅通,及时为学生和家长答疑解惑。
二、进一步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工作
各高校要把资助工作落实在新生入学工作的全过程。在开通“绿色通道”的基础上,更准确掌握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程度,了解他们及其家长的需求,收集掌握第一手材料,为整个学年的资助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提高新生资助服务水平,因人施策、精准资助,切实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一)总结
请各高校于9月15日前报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暑期及新生入学期间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进展情况,在资助经费落实、“绿色通道”畅通、国家助学贷款申办、政策咨询和问题反映及处理、资助政策宣传等方面采取的好做法、好点子,查找不足,提出建议。
(二)报表
请各高校于9月25日前通过上海学生资助网(http://xszz.scsa.org.cn) 报送《2016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资助热线电话开通情况统计表》和《2016年高校新生入学报到情况统计表》表(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请各高校按时按要求报送“一总结两报表”;要落实责任人,在“一总结两报表”中均要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一总结两报表”均须加盖公章。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总结要言简意赅;两份报表的数据要完整、真实,逻辑关系要准确。
工作总结电子版请报送至280134296@qq.com,总结和报表纸质版邮寄至冠生园路401号216室(200235); 联系人:华莺(64823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