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特制定《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2018年本市报考普通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以下简称体育类)专业的考生。
二、报名
1.报名条件
(1)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7〕42号)规定,已在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期间勾选参加体育类专业统考并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和统一文化考试缴费的考生,方可参加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
(2)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各有关体育院校(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
2.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2018年3月10日(星期六)9:00-15:00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本市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应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报名号、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艺体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上海体育学院(清源环路650号)现场确认体育类专业统考个人报名信息、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220元),并领取《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
体育专项测试项目经2018年3月10日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逾期未确认视为放弃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咨询电话:51253145。
三、考试
1.文化考试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具体考试日期和安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专业考试
凡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考试。所有体育专项考试项目均按该专业项目的竞赛规则执行。考生于2018年3月18日(星期日)7∶30前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准时到上海体育学院(清源环路650号)参加专业考试。迟到15分钟者取消本次体育项目的考试资格。
(1)考试项目:包括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两大项。
A.身体素质考试项目:
100米跑、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B.专项技术考试项目: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武术、游泳共10项。
考生可按本人专长、报考院校的招生要求和规定选择参加体育专项考试(每人限选一项)。
(2)计分与成绩单发放
本市2018年体育类专业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分值组成为:身体素质考试共三项,每项满分25分,三项总分为75分;专项技术考试一项,满分为25分。具体各项目分值的权重由各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自行确定,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专业考试四门总成绩,确定体育类专业市统考合格线。
市教育考试院将于2018年4月上旬委托体育类专业考试实施单位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四、志愿填报
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院校的体育类专业。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体育专业。
五、录取
体育类本科专业在本科艺体批次中进行录取;填报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不得再填报提前批中的其他专业。
体育类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其中体育类本科专业的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的70%。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成绩在相应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章程,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具体详见各院校招生章程)。
已被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附: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日程
附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
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