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同济大学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招生简章

2016-01-05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5﹞163号)相关文件规定。有效促进同济大学体育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发展,特制定同济大学2016年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男子足球、游泳、田径、羽毛球项目并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优秀运动员可申请报名。

  (一)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二)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职业运动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三)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曾获指定项目比赛全国前三名、亚洲前六名、世界前八名;

  2、获得足球、田径项目运动健将称号;

  3、获得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申请免试入学的运动员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要求执行)。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15名,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和项目需求而定,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运动员,于2016年1月5日11:00至2016年1月14日11:00登陆同济大学本科网上报名系统申请报名(网址http://bkzs.tongji.edu.cn),按系统要求注册、填写并打印《同济大学2016年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报名表》,经推荐单位签署意见盖章确认后,连同以下报名材料,于2016年1月17日之前(以收件邮戳为准)以EMS特快专递寄送到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邮编200092,联系电话021-65982643),报名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同济大学2016年优秀运动员保送生报名表》(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盖章确认);

  2、《2016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1份);

  4、符合免试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5、符合免试资格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并按报名表、审批表、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比赛获奖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

  注:寄送报名材料时可用复印件,正式测试时必须带原件备查,否则不予测试。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凡材料不实者,一经发现取消测试资格。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寄达我校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确定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通过初审的考生按照报名系统要求打印准考证。

  2、测试

  报到时间:2016年1月20日8:30-14:00。

  报到地点:同济大学体育教学部(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测试时间:2016年1月21日8:30-11:30游泳、足球专项测试

  2016年1月21日13:30-16:30田径、羽毛球专项测试

  2016年1月22日13:00-18:00文化测试(语文、数学、英语)

  测试收费:考生需缴纳报名测试费220元。

  五、资格确定

  我校对符合条件的免试运动员进行考核后,择优确定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名单将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在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并上报教育部。经教育部批准后,由相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高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六、其他

  1、考生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据原件,否则不能参加测试。

  2、考生必须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我校将对部分成绩优秀的考生进行兴奋剂检测(抽检),从严查处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

  3、优秀运动员保送生录取后就读经济与管理学院行政管理或市场营销专业。

  咨询电话:

  同济大学体育教学部021-55135077沈老师(2016年1月5日-23日)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021-65982643、65983643

  七、监督机制

  优秀运动员保送生选拔测试工作,学校招生监督小组全程参与。为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65980710,邮箱jcc@tongji.edu.cn。

  八、附则

  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如教育部2016年招生政策有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