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的运用
(一)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组成部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对普通高中学生学业进行终结性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监测教育教学质量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标准,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检测和诊断功能,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三)评价高中学生学业情况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成绩作为普通高中相应科目毕业考试的成绩, 将替代现有相关科目的毕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因故缺考的学生,可申请参加下一年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或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应科目的毕业考试。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学校组织相应科目的毕业考试。学校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
(四)为高校招生提供参考依据
1.本市“深化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验”的高等院校可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安排进入自主选拔录取的面试环节,免去学生参加高校自主招生的入门资格考试,为高校探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自主测试选拔相结合的多元录取办法创造条件。
2.本市实施“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普通高职高专院校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直接录取,免去部分学生参加统一高考。本市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将进一步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逐步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3.随着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深化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本市其他普通高等院校也可逐步探索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自主推荐进入高校的重要依据之一。
4.普通高等院校在招生录取中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其具体方案应在招生录取办法中写明,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5.外省市在沪招生普通高等院校如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选拔录取,须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协商后制定办法,并报经教育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