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与报考说明

2013-04-26 来源:上海高考网

  1、2013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报考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具有上海市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下同)学籍的高一、高三、高二学生均需参加2013年本市相应年级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无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报名参加2013年高考的社会考生可报名参加外语口语测试。

  2、首次参加考试的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系统直接导出。报名号是考生在考试中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3、学生完成报名后,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进行相应科目的报考,完成报考后,方能参加该科目的考试。未参加过高一年级2门科目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可向其学籍所在学校申请报考;未参加过高二年级4门科目考试的高三年级学生可向其学籍所在学校申请报考。。因休学等原因在籍但不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

  4、参加2013年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报考的学生信息,均需由本人核对签字确认。

  5、留级、复学、转学等学生的报名

  (1)本市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在籍学生中留级、复学(需为办理正式休学手续后复学,下同)的学生,因故未参加过所在年级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须参加相应年级相应科目考试;如已参加过相应年级的科目考试则不再参加。

  (2)符合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由外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在籍学生,在外省市已参加过相应科目省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可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转出管理办法(试行稿)》(沪教考院中招〔2011〕9号),办理成绩转入认定手续。成绩一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后,学生不可再参加本市相应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学生如要申请参加本市相应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向学籍所在学校申请报名和报考,其在外省参加的相应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成绩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不再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