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场规则(笔试)

2015-01-12 来源:

  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参加考试必须凭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含有效居民身份证、电子学生证、社保卡(有照片)、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进入考场,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科目(外语除外)考试开考前20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外语考试开考前30分钟打预备铃,考生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钟起,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三、考生进入考场时,允许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或圆珠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文具(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他物品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附带无线通信功能、电子存储记忆功能、具有图像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将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右(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核验。考生领到试卷、答题纸和条形码纸后,应认真核验试卷和答题纸的科目及条形码纸上的姓名、报名号和座位号,在试卷和答题纸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报名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贴好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填写字迹不清的答题纸,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遇试卷或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教师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六、考生必须按照题号顺序在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选择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使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水笔或圆珠笔书写,作图使用2B铅笔。不准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试卷、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七、除外语科目外,笔试一律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答卷。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十、考生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笔,安坐原位,等监考教师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后,根据监考教师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十一、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应戴证上岗,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