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2017-02-28

  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72号)文件,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采取三次考试一次完成报名的方式。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考试科目和时间

  4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合格性考试科目

4月8日

(星期六)

9:00—10:00

物理

13:30—14:30

化学

15:30—16:30

思想政治

4月9日

(星期日)

9:00—10:00

历史

13:30—14:30

地理

15:30—16:30

生命科学

  5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等级性考试科目

5月6日

(星期六)

9:00—10:00

物理

13:30—14:30

化学

15:30—16:30

思想政治

5月7日

(星期日)

9:00—10:00

历史

13:30—14:30

地理

15:30—16:30

生命科学

  6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合格性考试科目

5月13日

8:00起开考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

6月28日

(星期三)

9:00—10:00

物理

13:30—14:30

化学

15:30—16:30

思想政治

6月29日

(星期四)

9:00—10:00

历史

13:30—14:30

地理

15:30—16:30

生命科学

6月30日

(星期五)

8:00起开考

信息科技

  二、 报名与报考组织

  1. 报名方式

  各区、后方基地考试招生机构(以下简称“区招考机构”)通过登录上海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管理系统”),组织本区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考生(以下简称“社会考生”,须年满18周岁、初中毕业或结业)的报名和报考工作。

  (1)在校生报名报考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须参加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可自愿参加。

  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报考,其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提供。报名报考和相关信息确认时间:2017年3月9日至3月16日。各学校根据所在区安排的时间组织本校学生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若学生基本信息有误,可向其学籍所在学校提出更改申请,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修改要求进行更正。

  (2)社会考生报名报考

  社会考生由本人通过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完成报名报考。

  网上报名:社会考生可于2017年3月10日10:00至3月16日15: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首页(网址:http://www.shmeea.edu.cn或http://www.shmeea.com.cn)“考生服务通道”中的“考试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报考。

  首次报名参加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填写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科目信息,并在线上传本人照片,确认提交后不得更改。

  已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凭当年注册时填写的有效证件号或已获得的学业考报名号登录,登录密码使用证件号中不含字母的后6位数字。

  现场确认: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报考后,须进行报名报考信息的现场确认。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视为本次报名报考无效。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19日至3月20日(9:00至11:00,13:00至16:00),请考生与家长持网上报名所用的有效证件和初中毕(结)业证书(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不提供初中毕(结)业证书)到报名的区招考机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地点详见附件1。考生和家长应仔细核对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上的信息,并签字确认。

  已参加过学业考的社会考生如需更改系统内的姓名和证件号码,需向区招考机构提供变更申请书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首次参加考试的学生完成网上报名报考和现场确认后,取得报名号,报名号是考生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遵循“一人一号,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2. 报考要求

  (1)2017年4月合格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

  2017年4月合格性考试设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笔试科目。

  高三在校生和已预报名参加2017年秋季高考的考生,若有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从未报考或成绩不合格,可选择报考对应科目;

  其余凡报考过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的考生,因缺考或成绩不合格,也可选择报考对应的科目,但不能报考从未报考过的科目。

  (2)2017年5月等级性考试报考要求

  2017年5月等级性考试设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

  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直接选择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进行报考。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生若已取得该科目的合格成绩,可直接报考该科目的等级性考试。

  尚未获得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可选择同时报考4月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和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4月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则本次等级性考试对应科目报考有效。若考生在4月份合格性考试中有科目未获得合格成绩,可在4月18日调整5月份等级性考试的报考科目。

  考生首次参加秋季高考时,其选定的等级性考试不得超出3门科目,且均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报考后不可更换考试科目。2016年地理等级性考试缺考的考生,可再报考2017年地理科目的等级性考试,不可更换科目。

  等级性考试成绩两年有效。高中在籍学生因休学、留级等原因导致高中修习年限延长,其高中在读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当年。

  (3)2017年6月合格性考试报考要求

  2017年6月合格性考试设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7门科目。

  高一在籍学生合格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地理和生命科学合格考中至少选择1门报考。

  高二在籍学生合格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

  未参加过高一、高二年级考试科目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可向其学籍所在学校申请报考合格性考试。因休学等原因在籍但不在校就读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

  社会考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的笔试合格性考试。

  若考生在4月份合格性考试中有科目未获得合格成绩,可在4月18日调整6月份合格性考试的报考科目。

  (4)其他说明

  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得再报考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在校生可在获得成绩后2年内(休学学生的休学期不计算在内)参加该科目合格性考试补考(4月与6月均可),补考仅限一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22号), 经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生运动员,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选考6门科目(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且考试成绩合格是获得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国际课程班学生参加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是申请毕业证书的条件之一。

  所有考生完成报名报考后,学校、区须统一打印报名报考信息确认表,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核对签字确认,信息一经确认不得修改。考生签字后的报名报考确认表并由学校、区保管备查,保存期三年。

  区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统计本区报名、报考情况,打印报名、报考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3月21日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三、外省市成绩认定

  1.在校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9号)(以下简称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规定,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学籍转入本市,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不予认定,考生须报考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凡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其已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后,不再参加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若学生本人申请参加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原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学生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在校生)(见附件2)。学校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2.社会考生

  未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社会考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可参照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执行。

  社会考生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17年3月15日至3月16日(9:00—11:00,13:00—16:00)到报名的区招考机构提交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区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区招考机构于2017年3月16日前完成本区相关学生的申请和审核。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区招考机构于2017年3月19日至3月20日向考生反馈外省市成绩认定结果,并于3月24日前将考生签字确认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确认表》(社会考生)(见附件2)交市教育考试院。

  2017年春季高考报名过程中已提交外省市成绩认定申请的社会考生,本次无须申请。

  附件:1.社会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

  2.外省市认定申请表(高中在校生,社会考生)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7年2月27日

  附件1:

  2017年各区、后方基地社会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

地址

咨询电话

黄浦

凤阳路152号

63271614

徐汇

百色支路28号

54361041

长宁

茅台路472号

62787558

静安

新丰路558号

62882414

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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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

中山北路3489弄24号

62601510

杨浦

延吉东路55号

55833009

闵行

沪光路120号

64921788

宝山

永乐路宝山7村88号

66593210,66593165

嘉定

嘉定镇城中路171弄4号

59528517

浦东新区

潍坊七村702号

58308120,58307991  58303406,68004482  68004487

金山

石化二村249号

57931325

松江

松江中山二路590号

57815945

青浦

青浦区北淀浦河路1000号2楼

69202913,59205052

奉贤

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57418172

崇明

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

59622778

梅山

梅山总校招生办公室

025-86706684

大屯

大屯煤电公司教卫办公室

0516-87275900

张家洼

山东省莱芜市鲁中矿业有限公司教育处

0634-6811908

  附件2:

  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

  (在校生)

姓名


 

性别


 

区县


 

学校


 

年级


 

学籍号


 

申请年月


 

原高中所在省


 

科目

地理

信息

科技

思想政治

历史

物理

物理

技能操作

化学

化学

技能操作

生命

科学

生命科学

技能操作

原始

成绩


 

 

 

 

 

 

 

 

 

 

注:1.本申请仅对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的科目名称必须与所列科目名称相同;

3.需要认定的科目成绩(等第)填写在相应位置上,不需要认定的科目,请打“/”;

4.随本表附身份证和原省级考试机构盖章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我承诺上述成绩和信息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招办审核人签名:

 

区(县)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经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相关信息不得再更改。

  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

  (社会考生)

姓名


 

性别


 

报名所在区县


 

原高中所在省


 

证件

号码


 

申请年月


 

联系电话


 

科目

地理

信息

科技

思想政治

历史

物理

物理

技能操作

化学

化学

技能操作

生命

科学

生命科学

技能操作

原始

成绩


 

 

 

 

 

 

 

 

 

 

注:1.本申请仅对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的科目名称必须与所列科目名称相同;

3.需要认定的科目成绩(等第)填写在相应位置上,不需要认定的科目,请打“/”;

4.随本表附身份证和原省级考试机构盖章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我承诺上述成绩和信息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区(县)招办审核人签名:

 

区(县)招办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经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后,相关信息不得再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