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合格线确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31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报名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32号)的文件要求,经审定,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
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低于210.00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不低于20.00分,声乐演唱、乐器演奏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低于160.00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不低于20.00分,声乐演唱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低于160.00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不低于20.00分,乐器演奏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音乐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1月11日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给考生,考生接到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后,若对本人的成绩有疑问,可于1月12日9:00-16: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网上成绩复核登记。成绩复核仅限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得查阅答卷。1月17日10:00起,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询成绩复核结果。
达到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音乐学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考生可根据所获得的音乐学类各类别市统考合格证报考对应的音乐学或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若也达到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合格线,可报考音乐学或音乐表演专业。若考生仅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只可报考对应的音乐表演专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的文件要求,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独立设置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组织的校考。
2020年起,上海市普通高校艺体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改革,取得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如使用专业统考成绩填报本科艺体类甲、乙批次平行段或高职(专科)艺体批次的相关院校专业组及专业,需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进行折算后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序投档,各批次投档成绩折算公式详见《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9〕31号)。在正式志愿填报前,我院将公布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合格考生投档成绩频数表作为考生志愿填报的重要参考。
此外,统考合格考生如需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还需关注以下内容:
1. 所报考院校是否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音乐学类专业校考;
2. 所报考院校是否直接划定该校音乐学类专业本科报考资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