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公安学院本科招生条件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 2000 〕 137 号文件规定,我校普通本科生招生政治条件与身体条件如下:
一、政治条件
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按《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二、身体条件
报考公安普通高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考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匀称;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并符合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对于肝功检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
附件: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 别 |
测试项目 |
合格标准 |
男 子 |
50米 |
7″1 以内 |
1000米 |
4′05″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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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卧撑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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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跳远 |
2. 2 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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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子 |
50米 |
8″6以内 |
800米 |
4′00″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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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卧起坐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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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跳远 |
1. 5 米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