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自主招生章程

2009-02-04 来源:招考无忧
一、学校全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南汇区川周公路2788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2009年自主招生计划840名,其中三校毕业生340名,高中毕业生500名,除艺术类专业仅招文科考生外,其余专业文理兼收(详见附件一)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除商务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外,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没有限制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一)考试科目(详见附件二)
素描、色彩均由学校组织命题考试。
综合能力测试科目包含时事政治知识、生活自然常识、人文基础知识和专业职业畅想四个内容。
(二)报名及考试费:(参照2008年标准,2009年收费标准按教委文件定
1.报考艺术类专业:166
(报名费14元,考试费:文化考试26元×2门,技能考试50元×2门)
2.报考文史类、理工类专业:92
(报名费14元,考试费26元×3门)
(三)考试时间:2009228
(四)加分条件:如符合二项以上,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加分计入考试总分(详见附件三)
(五)录取规则
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录取资格线。
1.艺术类专业
线上考生按四门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素描、色彩成绩),择优录取。
    2.文史类专业
线上考生按三门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3.理工类专业
线上考生按三门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4.三校生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原则同上。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     10000/学年
艺术类专业   12000/学年
住宿费标准
2000/学年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58132580021-58131393
十三、投诉电话
021-58132788021-58132777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录取报到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助学贷款,对获准贷款的学生,享受与公办大学学生同等贷款利率。也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奖学、助学金。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还可安排在校内勤工俭学。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住宿地址校本部
  附件一:  

系别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高中

三校

合计

外语系

1

660108

商务英语

20

20

40

2

660110

商务日语

20

20

40

3

660105

应用德语

20

 

20

4

660106

应用法语

20

 

20

5

660119

应用西班牙语

20

 

20

经济系

1

620305

国际商务

30

30

60

2

520605

报关与国际货运

40

20

60

3

620112

证券与期货

25

15

40

4

620103

金融管理与实务

30

10

40

5

620203

会计(涉外会计)

40

20

60

管理系

1

560701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10

10

20

2

620505

物流管理

30

10

40

3

640101

旅游管理

10

15

25

4

640107

会展策划与管理

20

 

20

5

560702

物业管理

15

20

35

应用技术系

1

620405

电子商务

10

10

20

2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10

 

10

3

5901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10

10

20

4

5802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20

10

30

5

520104

汽车运用技术

50

30

80

应用艺术系

1

670112

广告设计与制作

14

20

34

2

670114

应用艺术设计(装潢艺术)

15

30

45

3

670114

应用艺术设计(展示设计)

5

16

21

4

670105

人物形象设计(服装服饰)

16

24

40

合计

500

340

840

注:上述计划含退役士兵4名
 
附件二:

专业类别

文化考试科目

技能考试科目

艺术类专业

英语、语文

素描、色彩

文史类专业(三校、高中)

英语/日语、语文

综合能力测试

理工类专业(三校、高中)

英语/日语、数学

综合能力测试

附件三:

加分项目

分值

颁证机构

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20

上海市教委

高中阶段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10

区县教育局

控股公司(局)

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5

毕业学校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20

上海市教委

市劳动和社保局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二等奖获得者

10

市教育发展基金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

20

上海市教委

个人全能奖获得者

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

20

国家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

10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少数民族

5

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