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2009-02-04 来源:招考无忧

  一、高等学校全称: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二、校址:上海南汇区科教园区(南汇大学城)观海路505号

  三、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招生总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有关说明:招生总计划1020人,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520人,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计划500人。招生专业不分文理科。

  1、招生专业代码、招生专业及方向名称、专业招生计划参见附件一。

  2、凡艺术类考生,专业志愿只能填报艺术类专业,且不能转普通类专业。

  3、报考应用日语专业的考生,文化测试科目必须是语文、数学、日语。专业志愿只能填报应用日语专业,且不能录取第二、三、调剂专业。

  五、招生对象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8〕84号)文件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除下述部分“三校生”外,报考依法自主招生院校的考生须先参加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2009年应届“三校生”由所在“三校”开具学历证明,历届“三校生”由原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或持毕业证书,直接到报考依法自主招生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2008年复员退役军人(入伍前具有高中阶段毕业资格)。

  六、网上报名时间、报名确认时间、测试时间等安排说明:

  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2月11日8:00——14日20:00

  报名网址:http://www.gaokaoclub.com/lhbm/

  报名确认时间和地点:凡网上报名成功且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携带网上报名流水号、户口簿、本人身份证、2009年高考报名号(或区高招办证明)、学籍卡、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或应届高中阶段毕业证明,以上均需复印件),考生近期同式样一吋彩色报名照三张,于2009年2月21日——2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3:00到我校体育馆(上海市南汇科教园区观海路505号)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考生不能修改学校及专业志愿。所需证件和照片携带不齐者,不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考时无高中阶段毕业证书者,待九月份入学时持毕业证书原件交学校验收,仍无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2008年复员退役军人现场报名(所带证明同上),退役士兵只能报考数控技术专业。考试地点: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徐汇区天等路465号,联系电话64779303)

  考生办理确认手续时,须缴纳报名测试费用:报名费14元,文化课测试费每科26元,技能加试每科26元,艺术类专业加试每科50元。

  七、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考生可根据专业语种要求,选考英语或日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机电一体化(航空机务)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凡复检、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需持有上海民航医院空中乘务员体检合格证明,志愿填报后,即可联系我校招生处,提供有效证明,并经学校复审认定方能生效。

  机电一体化(航空机务)专业,只招男生,要求身高170cm及以上,裸视力4.4及以上且镜片度数不高于400度,无色弱、色盲、无HAA阳性。入学后由学院组织复检,不符合专业要求者,转入数控技术专业学习。

  十、分组和测试科目

  2009年依法自主招生,我校编入C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组)。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和三校生,参加 C组统一的语文、数学、英语(选日语只能报考应用日语专业)测试。外语测试不设听力。每科满分150分。

  普通高中毕业生艺术类专业考生和三校生艺术类专业考生,另需加考素描、色彩两科,每科满分150分。

  普通高中毕业生非艺术类专业考生无技能加试科目。三校生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另需加考技能科目:信息技术基础(笔试),满分150分。(主要参考书:中等职业学校教材试用本《信息技术基础》第二版,主编:汪燮华 张世正,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十一、测试要求、时间和地点(退役士兵除外)

  1、所有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课测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

  2、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艺术类校加试,科目:素描、色彩。

  3、三校生必须参加技能加试,科目:信息技术基础。

  4、文化课测试时间:2009年2月28日上午8:30开始。

  5、艺术类专业加试、技能加试时间:2009年3月1日8:30开始。

  6、测试地点:南汇科教园区观海路505号。具体安排参见报名确认后发放的准考证。

  十二、加分政策

  政策加分,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校内加分条件规定如下:

  1.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及以上证书者,加20分。

  2.获得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包括口试)证书者、获得日本语能力测试三级以上(含三级)证书者,加20分。

  3.获得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80分以上)证书者,加10分、二级甲等(87分以上)证书者,加20分。

  4.获得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人事局等联合颁发的上海市现代通用秘书证书者,加20分。

  5.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健美操单项、田径单项、乒乓球单项、羽毛球单项比赛前六名者,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和国际联赛)篮球(男子)比赛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者,加20分。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政策加分和校内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文化成绩达到资格线后,并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交我校审核。如考生符合两项及两项以上加分条件(政策加分和校内加分条件)的,采取就高加分原则,不累计加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经审核的加分计入考生总分。

  十三、录取

  1.经学院依法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分别确定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最低文化录取资格线、三校生最低文化录取资格线,其中,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数控技术专业、机电一体化专业四个专业录取,要求数学单科不得低于90分。艺术类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参照已划定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最低文化录取资格线、三校生最低文化录取资格线按一定比例另行划定。应用日语专业单独划定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三校生文化录取资格线。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