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特别说明:本招生简章主要内容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备案的《2009年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制订,无重大、原则性修改。
一、学校全称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地址 上海市南汇科教园区城南路1408号(邮编:201300)
三、办学类型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招生层次 高职
五、招生计划
2009年我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共950名,其中高中毕业生计划为427名(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见附表一)、“三校”毕业生计划为520名(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见附表二)、退役士兵计划为3名(“报关与国际货运”、“酒店管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各1名)。
六、报名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8〕84号)文件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退役士兵的报名条件,按市教委、市民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09年我校依法自主招生各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主要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报考“护理”专业者要求身体无残疾,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对报考“酒店管理”专业者要求身体无残疾,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二)报名办法
1、高中毕业生、“三校”毕业生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
(1)考生先于2009年2月11日上午8:00至2月14日晚上8:00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gaokaoclub.com/LHBM/)。网上报名时考生须按要求准确输入个人信息并填报志愿。
(2)凡网上报名成功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携带①网上报名流水号;②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复印户籍地址信息所在页及本人信息所在页共2页)或户籍证明(原件);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④学历证明[应届生带学籍所在学校证明(原件)、历届生带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同照片3张;⑥报名测试费:报名费14元/人,文化测试科目测试费26元/科,加试科目测试费:信息技术基础科目26元、其他科目(包括素描、色彩、专业考、旋律模唱)50元/科(报考“语文+英语+素描+色彩”或“语文+英语+专业考+旋律模唱”测试科目组专业的考生共需166元,报考“语文+英语”或“语文+数学”测试科目组专业的考生共需66元,报考“语文+英语+信息技术基础”或“语文+数学+信息技术基础”测试科目组专业的考生共需92元),享受我校制定的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已办理本市2009年6月份高考报名的考生请务必带好高考报名号,于2009年2月21日或2月22日上午9:00—下午3:00到校本部(上海市南汇科教园区城南路1408号)核对和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并办理缴费等手续。
考生核对和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时,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其他信息若有误可以更改。
2、退役士兵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09年2月21日或2月22日上午9:00—下午3:00。
报名地点:上海市南汇科教园区城南路1408号校本部。
报名时考生须携带:①市、区(县)民政局证明(原件);②退役证书(原件、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须复印户籍地址信息所在页及本人信息所在页共2页)或户籍证明(原件);④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同照片3张;⑥报名测试费92元;⑦享受我校制定的加分政策的考生还须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
七、填报志愿
2009年参加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学校共21所,分为A、B、C、D四组,考生填报志愿时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组,在该组内可填报有先后顺序的三个学校志愿,并对是否愿意调剂到该组内其他学校进行表态。2009年我校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同在C组,考生可自主选择报考其中的三所学校,并表明是否愿意调剂到本组内其他学校,但不能跨组选择其他学校。
2009年我校依法自主招生共设置3个专业志愿和1个愿否校内专业调剂选项。考生(不分文、理)在填报我校志愿时可根据自己的专长选择填报1至3个专业(不同测试科目组专业不可兼报),并对是否愿意调剂到我校其他专业(不同测试科目组专业之间不予调剂)进行表态。
八、测试
(一)测试科目
1、高中毕业生测试科目见附表一,“三校”毕业生测试科目见附表二。其中文化测试实行组内(C组)联考,各科目满分均为150分,英语不设听力;加试科目中的信息技术基础采用笔试。
2、退役士兵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各科目满分均为150分,英语不设听力。
(二)测试时间和地点
1、测试时间:高中毕业生、“三校”毕业生文化测试、加试均安排在2009年2月28日(星期六),退役士兵测试时间按市教委、市民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科目具体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及“考生注意事项”。
2、测试地点:上海市南汇科教园区城南路1408号校本部。
九、加分政策
1、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或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加20分;
2、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或者获得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者,加20分;
3、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一等奖者加20分、二等奖者加15分、三等奖者加10分;
4、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者青少年科技发明创造大赛特等奖或一等奖者,加20分;
5、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者青少年科技发明创造大赛二等奖或三等奖者,加18分;
6、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者青少年科技发明创造大赛鼓励奖或优胜奖者,加15分;
7、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学科竞赛或者青少年科技发明创造大赛特等奖或一等奖者,加18分;
8、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学科竞赛或者青少年科技发明创造大赛二等奖或三等奖者,加15分;
9、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学科竞赛或者青少年科技发明创造大赛鼓励奖或优胜奖者,加10分;
10、获得运动健将或国际健将称号者,加20分;
11、获得一级运动员称号者,加18分;
12、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加15分;
13、获得全国CAD应用培训网络工程设计中心、CEAC信息化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以上(含中级)证书者,加20分;
14、获得全国CAD应用培训网络工程设计中心、CEAC信息化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合格证书者,加12分;
15、获得全国CAD应用培训网络工程设计中心、CEAC信息化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初级证书者,加8分;
16、获得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证书者,加20分;
17、获得上海市普通话测试中心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80分以上)以上(含二级乙等)证书者,加15分;
18、获得上海市业余音乐定级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十级合格证书者加20分、九级合格证书者加15分、八级合格证书者加10分;
19、入伍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役士兵,加20分;
20、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加15分;
21、对属政策照顾对象中的烈士子女加20分,归侨青年及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加10分,少数民族加5分。
说明:①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以上“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在核对和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并办理缴费等手续时交我校审核,否则一律不予认可。②以上加分采取“就高”原则,即同一考生若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取其中最高的一项而不累加累计。
十、录取办法
1、高中毕业生、“三校”毕业生录取办法:
录取分高中毕业生不同测试科目组、“三校”毕业生不同测试科目组分别进行:①按考生报考我校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录满为止。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分。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时,先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再按考生的测试成绩总分、校内加分(限符合本校“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成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语文+数学”或“语文+数学+信息技术基础”测试科目组专业按考生的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相应测试科目组第一志愿录取考生的最低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测试平均成绩高的考生)、其他测试科目组专业按考生的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相应测试科目组第一志愿录取考生的最低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测试平均成绩高的考生)。③在同一志愿范围内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上线考生的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实际录取时,若某一类别(高中毕业生或“三校”毕业生)某一测试科目组按志愿全部录取结束后仍有余额,则先向另一类别相同测试科目组进行计划调整,仍完不成计划的再向同一类别不同测试科目组进行计划调整。
2、退役士兵录取办法:
根据考生文化测试成绩总分、校内加分(限符合本校“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的合成分,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成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3、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网站进行公示,并报市教委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1)“表演艺术(含声乐演唱、钢琴演奏方向)”、“乐器维护服务(钢琴调律)”专业:13500元/生/学年;
(2)“艺术设计(含环境设计、会展设计、数码动画设计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专业:12000元/生/学年;
(3)其他专业:100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标准:2300元/生/学年。
十二、毕业发证
对取得正式学籍且修学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十三、资助学生政策
1、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对于一时难以支付全部学费的学生,可酌情允许其分期付款。
3、对于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异的学生发给奖学金,鼓励其努力学习、完成学业。
4、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全额或部分减免书费的奖励。
5、积极设立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减轻学生特别是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或一次性补助。
十四、领导和监督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09年依法自主招生领导小组”,严格招生纪律、杜绝不正之风,重大问题须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对录取结果负责。
2、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2009年依法自主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21-68029005)。
十五、联系电话 021-68023335、021-68023336
十六、其他须知
1、学校网址:http://www.shsipo.com ,电子信箱:sibozbb@263.net 。
2、录取结束,学校将从2009年5月4日起组织新生进行新生教育,新生教育不另收教学费用。新生教育期间新生的日常管理与已在校学生相同,如有新生违反校纪校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9月份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体检不合格或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但最终未正式毕业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4、所有新生一律住读。
5、本简章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6、本简章由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一: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依法自主招生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表
序号 | 专业(含专业方向)名称 | 招生计划 | 测试科目组 |
1 | 艺术设计(环境设计) | 10 | 语文+英语+素描+色彩 |
2 | 艺术设计(会展设计) | 5 | |
3 | 艺术设计(数码动画设计) | 5 | |
4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5 | |
5 | 服装设计 | 3 | |
6 | 表演艺术(声乐演唱) | 5 | 语文+英语+专业考+旋律模唱 |
7 | 表演艺术(钢琴演奏) | 8 | |
8 | 乐器维护服务(钢琴调律) | 3 | |
9 | 国际商务(会展商务管理) | 10 | 语文+英语 |
10 | 国际商务(国际结算与单证) | 10 | |
11 | 国际商务(外贸跟单业务) | 5 | |
12 | 物流管理(国际快递) | 5 | |
13 | 物流管理 | 10 | |
14 | 连锁经营管理 | 20 | |
15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50 | |
16 | 酒店管理 | 15 | |
17 | 商务英语 | 20 | |
18 | 护理 | 110 | |
19 | 卫生信息管理 | 18 | |
20 | 计算机应用技术(医疗电子信息技术) | 15 | 语文+数学 |
21 | 软件技术(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与维护) | 25 | |
22 | 汽车电子技术 | 25 | |
23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0 | |
24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10 | |
25 | 数控技术 | 25 | |
说明:①以上专业学制均为3年。②所有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不分文、理)均可报考。③测试科目组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为文化测试科目,其他科目为加试科目。④“表演艺术(声乐演唱)”专业测试科目组中的专业考内容为演唱自选歌曲一首,“表演艺术(钢琴演奏)”专业测试科目组中的专业考内容为演奏自选乐曲一首,“乐器维护服务(钢琴调律)”专业测试科目组中的专业考内容为演奏或演唱自选曲目一首。 |
附表二: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依法自主招生“三校”毕业生招生计划表
序号 | 专业(含专业方向)名称 | 招生计划 | 测试科目组 |
1 | 艺术设计(环境设计) | 20 | 语文+英语+素描+色彩 |
2 | 艺术设计(会展设计) | 7 | |
3 | 艺术设计(数码动画设计) | 10 | |
4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20 | |
5 | 服装设计 | 7 | |
6 | 表演艺术(声乐演唱) | 3 | 语文+英语+专业考+旋律模唱 |
7 | 表演艺术(钢琴演奏) | 6 | |
8 | 乐器维护服务(钢琴调律) | 2 | |
9 | 国际商务(会展商务管理) | 15 | 语文+英语+信息技术基础 |
10 | 国际商务(国际结算与单证) | 10 | |
11 | 国际商务(外贸跟单业务) | 15 | |
12 | 物流管理(国际快递) | 13 | |
13 | 物流管理 | 10 | |
14 | 连锁经营管理 | 30 | |
15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49 | |
16 | 酒店管理 | 29 | |
17 | 商务英语 | 15 | |
18 | 护理 | 130 | |
19 | 卫生信息管理 | 25 | |
20 | 计算机应用技术(医疗电子信息技术) | 15 | 语文+数学+信息技术基础 |
21 | 软件技术(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与维护) | 10 | |
22 | 汽车电子技术 | 25 | |
23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4 | |
24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15 | |
25 | 数控技术 | 25 | |
说明:①以上专业学制均为3年。②所有符合条件的“三校”毕业生(不分文、理)均可报考。③测试科目组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为文化测试科目,其他科目为加试科目。④“表演艺术(声乐演唱)”专业测试科目组中的专业考内容为演唱自选歌曲一首,“表演艺术(钢琴演奏)”专业测试科目组中的专业考内容为演奏自选乐曲一首,“乐器维护服务(钢琴调律)”专业测试科目组中的专业考内容为演奏或演唱自选曲目一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