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一、学院全称: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 址:上海市松江区车亭公路1788 号 (邮编:201609)
三、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2009年我院计划21个专业招收950人,其中三校毕业生475名,高中毕业生475名。具体见下表:
非艺术类
1物流管理 高中生25人 三校生20人
2报关与国际货运 高中生40人 三校生35人
3集装箱运输管理 高中生15人 三校生15人
4国际航运业务管理 高中生20人 三校生15人
5港口业务管理 高中生15人 三校生15人
6国际商务 高中生20人 三校生20人
7商务英语 高中生25人 三校生15人
8商务日语 高中生25人 三校生15人
9会展策划与管理 高中生15人 三校生15人
10酒店管理 高中生20人 三校生20人
11旅游管理 高中生20人 三校生20人
12护理 高中生100人 三校生100人
13计算机网络技术 高中生15人 三校生10人
14计算机应用技术 高中生15人 三校生10人
15信息安全技术 高中生10人 三校生10人
16软件技术 高中生10人 三校生10人
17机电一体化技术 高中生20人 三校生20人
18模具设计与制造 高中生20人 三校生20人
艺术类
19应用艺术设计(展示设计) 高中生15人 三校生30人
20应用艺术设计(环境设计) 高中生15人 三校生30人
21电脑艺术设计 高中生15人 三校生30人
合 计 高中生共计475人 三校生共计475人
注:
1.退役士兵3名,包含于高中生计划,按市教委有关规定单独组织文化测试并录取。
2.01~18为非艺术类专业, 19~21为艺术类专业,所有专业均文理兼收。
3.所有专业学费均为一年10000元,学制3年。
4.专业介绍附后
五、招生对象:
1.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8〕84号)文件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入伍前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学历的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所有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比例:
男女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其中报考我院“护理”专业者须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九、咨询与报名:
2009年依法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分为四个联合招生组,本联合招生组为C组,由(728)上海第二工业大学(730)上海电机学院(735)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742)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765)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766)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773)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七校组成。考生同时可填报本组内3个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3个专业,艺术类考生不能兼报非艺术类专业。考生不能跨组填报。
1.集中咨询:2009年2月7日(周六) 行健学院(原平路55号)
2.网上报名:2月11日 8:00 ~ 2月14日 20:00
3.现场确认:2月21日—22日,上午9:00—15:00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来院确认网上报名信息、交费、领取准考证。(确认地址:松江区车亭公路1788号)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退役士兵,2月21日—22日,上午9:00—15:00,前来我院现场报名。考试等相关事宜均在报名时告知。(报名地址:松江区车亭公路1788号)
5.考生报名确认时请携带:
⑴ 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⑵ 由学校出具的高中阶段毕业证明;高中生须出具09年高考报名号;
⑶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⑷ 报名费14元/人;测试费26元/门;艺术类专业测试费50元/门;
⑸ 凡享受加分的考生,请带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⑹ 退役士兵另请带好市、区(县)民政局证明、“退伍证书”。
十、测试:
1. 测试科目(每门单科满分150分)
非艺术类 高中生:文科 语文、英语
理科 英语、数学
三校生:文科 语文、英语
理科 英语、数学
三校生技能加试:计算机基础(笔试)
艺术类(高中生、三校生) 文化科目:语文、英语
加试科目:素描、色彩
2. 测试时间
文化测试及加试:2009年2月28日(周六)8:30开始
具体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3. 测试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车亭公路 1788 号
十一、加分政策:(以下加分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分,不作累计加分):
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证书原件
市级20分、区级10分、校级5分
高中阶段获得区以上学科竞赛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者 证书原件
二等奖以上20分、优胜奖以上10分
高中阶段获得市或区以上体育单项竞赛前六名者 证书原件
市级15分、区级10分
获得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及以上证书者 证书原件
高级20分、中级15分
烈士子女 区民政局证明 20分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区侨联证明 10分
少数民族 区民委证明 5分
注: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以上“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原件、复印)在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交我院审核。
十二、录取规则:
达到学院规定的录取资格线,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次序、专业志愿次序,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照高中生及三校生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若学院一志愿有缺额,依次录取二、三志愿考生;并公示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1.非艺术类高中生录取:分文理按二门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非艺术类三校生录取:分文理按二门文化成绩总分+技能成绩总分的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录取:按二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