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地区招生优惠加分办法和程序

2012-04-23 来源:上海高考网

一、优惠办法

(一)自荐加分

根据上海市高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符合下列条件报考我校的优秀生、特长生,可向我校申请高考加分,经我校审核认定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予以优惠加分录取。

对象

项目

具体条件

加分

应届高中毕业生

荣誉称号类: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省(市、自治区)级

高中

10

上海市区县级

高三或高一、高二连续两年

10

上海市区县级

高一或高二

5

校级

高三或高一、高二连续两年

5

竞赛获奖类:

具体加分项目参考《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5-8项的规定

根据颁证单位、项目及名次等级高低另行审定

510

所有考生

特长证书类:

文艺、体育、科技发明等

根据颁证单位和等级高低另行审定

510

(二)推荐考核加分

凡经各相关中学推荐,并参加我校优秀高中毕业生推荐考试的考生,取得我校推荐加分资格的,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予以加5分(20123月已公布加分考生名单)。

以上加分从一就高,不得累计。

二、自荐加分申请程序

(一)书面申请

考生将《2012年高考加分申请表》(点击下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请考生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前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日期

地点

2012429

长宁校区 交谊楼第四会议室

2012430

长宁校区 六三楼106办公室

201256

长宁校区  交谊楼第四会议室

2012512

上海建桥学院联合招生咨询会现场(浦东康桥路1500号)

注:加分申请必须现场办理,不接受邮寄。

(二)网上注册

考生须在办理书面申请手续后2天内,登陆我校招生网(www.hzgate.net)【报名系统】中凭申请编号进行网上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