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地区招生优惠加分办法和程序
一、优惠办法
(一)自荐加分
根据上海市高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符合下列条件报考我校的优秀生、特长生,可向我校申请高考加分,经我校审核认定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予以优惠加分录取。
对象 |
项目 |
具体条件 |
加分 |
|
应届高中毕业生 |
荣誉称号类: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
省(市、自治区)级 |
高中 |
10 |
上海市区县级 |
高三或高一、高二连续两年 |
10 |
||
上海市区县级 |
高一或高二 |
5 |
||
校级 |
高三或高一、高二连续两年 |
5 |
||
竞赛获奖类: 具体加分项目参考《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5-8项的规定 |
根据颁证单位、项目及名次等级高低另行审定 |
5或10 |
||
所有考生 |
特长证书类: 文艺、体育、科技发明等 |
根据颁证单位和等级高低另行审定 |
5或10 |
(二)推荐考核加分
凡经各相关中学推荐,并参加我校优秀高中毕业生推荐考试的考生,取得我校推荐加分资格的,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予以加5分(2012年3月已公布加分考生名单)。
以上加分从一就高,不得累计。
二、自荐加分申请程序
(一)书面申请
考生将《2012年高考加分申请表》(点击下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请考生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前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日期 |
地点 |
2012年4月29日 |
长宁校区 交谊楼第四会议室 |
2012年4月30日 |
长宁校区 六三楼106办公室 |
2012年5月6日 |
长宁校区 交谊楼第四会议室 |
2012年5月12日 |
上海建桥学院联合招生咨询会现场(浦东康桥路1500号) |
注:加分申请必须现场办理,不接受邮寄。
(二)网上注册
考生须在办理书面申请手续后2天内,登陆我校招生网(www.hzgate.net)【报名系统】中凭申请编号进行网上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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