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2013年优秀学生推荐表填报说明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优惠政策第二条的规定,上海考生符合各类荣誉及竞赛奖项相关条件,并以录取阶段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我校,进入我校投档名单后,我校在录取时予以加分:1、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荣誉以及获得上海市教委确认的市级学科竞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10分;2、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区级荣誉以及区级学科竞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7分;3、上海市示范性、实验性中学及上海理工大学附属中学的学生,凡在高三阶段获得校级荣誉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5分;4、以上第(二)大类各项加分按最高值计,不累计。
上海考生可通过两种途径填报推荐表:
1、考生在我校招生网网上填报后直接打印,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并于2013年5月26日前寄回我校(以邮戳日期为准)。
2、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并打印空白推荐表,填写后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并于2013年5月26日前寄回我校(以邮戳日期为准)。
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生效的加分考生名单将于2013年5月31日在招生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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