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海洋大学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本科校区: 上海市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高职校区: 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35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日语、朝鲜语专业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本科)、轮机工程(高职)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⑴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上海不超过105%、其他地区不超过120%);
⑵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实施校内加分(加分对象限上海考生,具体政策详见我校网站及招生简章),以加分后的总分为依据,按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1实施校内投档,并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顺序录取,如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仍相同,理科按数学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文科按语文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
⑶对进挡未进入专业志愿但同意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如经调剂仍不能完成录取计划,则逐分补投档案,录满为止;日语及朝鲜语专业同等分数时优先录取非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如同意调剂只在日语和朝鲜语两个专业内调剂;
⑷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地区安排录取。
⑸报考英语(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应用英语(高职)专业的考生须通过高考(论坛)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6)在江苏省录取办法以江苏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 [2000] 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 [2000] 120号)。
3.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 [2000] 120号)
4.中澳联合培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 [2005] 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 [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洋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1900607 61900608 61900609
十三、投诉电话
纪委:021-61900294
十四、网址
www.sho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