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4-25 来源:招考无忧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力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2103号

  南汇校区: 上海市南汇区学海路28号

  备注:2009级本科、高职学生学习地点在学海路28号,全部住读。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我校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要求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专业的行业特点,环境工程、材料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色盲、色弱不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力工程与管理、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气自动化技术(高职)专业色盲不取。

  九、录取规则 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总分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报考我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线上考生生源不足,则根据计划余额,按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或征求志愿)的线上考生,以此类推。

  我校专业级差为2分、1分、0分、0分、0分。

  报考我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在录取时作为参考。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 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500 元。 [ 沪价费( 2003 ) 56 号 ] 、 [ 沪财预( 2003 ) 93 号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力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电力学院本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021-65193934

  十三、投诉电话 监察处:021-65430410-384

  十四、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 、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奖金金额分别为学费的50%、25%、1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奖学金标准另定)。

  2、我校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索尼奖学金、艾默生过程控制奖学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助学金、上海市红十字会助学金、南汇电信局帮困助学金、电力电子暨电院电气帮困助学金、新中环保励志助学金、甬协帮困助学金、绿叶助学金等。

  3、银行贷款:学生可以个人名义向中国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5、我校还对贫困学生设立绿色通道、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