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区 文翔 路 2800 号 | |
徐汇 校区: 上海 市 徐汇区 中山西 路 2230 号 | ||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计算机信息管理(中日合作)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单色不能辩不取。 | |
九、录取规则 | 1、考生的投档成绩需在各省市划定的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2、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之内进行投档,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我校认可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4、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进行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进行录取。在文理科不分的情况下,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进行录取; 5、分专业时,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次投档;分专业过程中如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文科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6、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7、英语专业需要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在C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在100分以上; 8、日语专业需要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在C级及以上; 9、凡上海考生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需要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在C级及以上; 10、录取专业为会计学的考生,录取以后,我校将根据其统一文化考试总成绩和高考英语笔试成绩,择优选拔部分考生进入会计学(国际会计)专业方向学习。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4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咨询: 021—67705115、67705131、67705238 | |
十三、投诉电话 | 校办、监察:021— 67705008、64278346 | |
十四、网址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1、学校每学年对评选出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将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发给证书和奖励金,发放奖励金的最高等级可达3500元/年,累计获奖学生比例可达学生总数的40%。 2、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由个人申请并持当地乡镇以上政府证明,经审核后可在相关银行享受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政策(每年最多可贷6000元)。同时,学生可申请安排勤工助学岗位,而获得一定报酬。 | |
十六、其他须知 | 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