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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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校址 | 校 本 部: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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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霞路校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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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逸仙路校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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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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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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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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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我校所有专业限招收英语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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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飞行技术专业、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专业、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车辆技术)专业四个专业只招男生。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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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身体健康状况 要求 | 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专业要求男生身高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4.3以上。 工商管理(航空经营管理)专业、物流管理(航空物流)专业、旅游管理(邮轮经济)专业、民航商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2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4.3以上,男生身高1.72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视力4.3以上。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车辆技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要求 1.7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双眼裸眼视力要求4.8以上。 飞行技术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须提前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还要参加民航医院的升空体检,体检合格的才能报考该专业。 艺术、化工、服装设计、电子电气、材料、高职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者。 汽车、轨道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者。 专业限制如有调整,根据考试院出版的专业目录为准,详见学校网站。其余各专业专业限制均按体检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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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1.普通本、高职: 2009年我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根据专业优先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对符合各省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所填报专业,根据高考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艺术类招生: 艺术类专业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三门专业课(上海考生参加全市美术类统考,外省市考生参加当地省市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每门课考试成绩满分150分,素描,色彩二门专业成绩各占总成绩40%,速写成绩占总成绩20%的比例,合并计算专业总成绩,专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 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根据自己志愿填报我校的一个或多个艺术类专业,(摄影专业成绩、艺术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成绩与其他艺术类专业成绩互相不能通用)。 填报专业时,请注意先后顺序。我校在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如第一专业不能录取,依次考虑第二、 第三专业。 如果填报专业未能录取,而本人又愿意调剂,则在其他专业录取人数未满额情况下可考虑调剂录取,不填愿意调剂或明确表示不愿调剂者,均不予调剂。 我校艺术类统考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是:考生文化投档成绩与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以各50%比例合成为录取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排队(英语单科成绩规定不低于50分,数学计入总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计算公式见学校招生介绍)。 摄影专业、艺术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专业总成绩满分200分。 摄影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摄影专业的考生,按其文化投档成绩与摄影专业考试成绩以各50%比例合成为录取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英语单科成绩规定不低于50分。数学计入总分)。(计算公式见学校招生介绍)。 艺术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艺术设计(服装表演策划)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分线,录取时,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50分,如果专业成绩排名在当地招生计划前25%,可以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3.空中乘务专业:空中乘务专业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录取时面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按3:7的比例折合成录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于省(区、市)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按照省(区、市)高招办政策执行。 5. 专业要求如有调整,根据考试院出版的专业目录为准,详见学校网站。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4. 中法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沪价费(2004)007号) 5. 中韩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沪教委财(2003)34号) 6. 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价费(2004)30号和沪教委财(2003)36号) 7.飞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教委财(2007)14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和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67791228、62750183 | ||||
十三、投诉电话 | 纪委监察室:67791256 | ||||
十四、网址 | www.sues.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我校各学院或专业设立一定比例奖学金,奖励面达学生总数的40%,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为鼓励学生奋发努力发扬顽强拼搏精神,帮助部分经济暂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面向困难学生特设专项“自强奖学金”和贷学金。并设有国家奖学金。 | ||||
十六、其他须知 | 就读地点: 2009年秋季入学的本科新生(除中法合作办学的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在仙霞路校区上课外)及航空类和轨道交通类的高职专业新生全部在松江校区就读。 其他各高职专业新生全部在逸仙路校区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