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09年招生政策问答

2009-05-06 来源:招考无忧

  一、学院类型

  上海政法学院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以招收本科生为主,同时招收高职生。学院以法学学科为主干,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英语、新闻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二、今年招生有何特点?

  今年考生报考我院时,“平行志愿”投档将提供考生选择机会增加,专业选择与考生期望匹配性提高,本科招生计划重点投放特色专业。主要特点:(1)实行平行志愿后,考生选择我院更添机遇,招生专业与考生期望的匹配性更趋合理。(2)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需育特,以特促强”,实现招生与大学生就业双向对接的新专业建设。今年秋季本科有12个专业招生,其中法学专业分为8个专业方向,今年新增法学行政法和金融法两个专业方向,金融法是我院校际强强合作办学项目。我院行政法是上海市重点学科,经济法是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刑事司法、监狱学和社会工作是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高职有7个专业招生。(3)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外省市招生计划和学历层次均有变化(详见教育部和各省市2009年招生来源计划表)。

  三、今年在上海市的招生计划有多少?

  我院2009年招生来源计划为2200名(含少数民族预科生计划)。在上海市的招生计划为1273名,其中本科招生数923名,高职招生数350名;在外省市的招生计划为896名,其中本科招生数646名,高职招生数250名。

  友情提醒:2009年上海市考生数明显下降,教育部要求上海高校把招生计划大量投放外省市,我院今年根据上海市教委的要求也增加投放外省市招生计划数,但从投放数量和比例分析,我院在全市高校中安排上海市的本科招生计划仍有增加。上海生源招生仍是我院2009年招生重点工作。提供质优价廉的公办教育资源让考生和社会共享是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和方向。

  四、今年招生新增什么专业(或者专业方向)?

  我院今年新增本科法学2个专业方向:行政法和金融法。

  五、08年上海市录取分数线参考有吗?

  2008年本科(第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3+1+X):文科445,理科427。

  2008年高职最低录取分数线(3+X):文科314,理科293。

  友情提醒:我院历年本科和高职最低录取分数均高于上海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今年上海市实行“平行志愿”招生投档中,我院将尽可能地满足报考我院考生的求学求知愿望。

  六、今年有“零志愿”专业吗?有何报考条件?招生录取是否有男女比例?

  我院的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属于上海市的提前批次录取专业,即“零志愿”。考生填报上述提前批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一般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须参加我院在2009年6月29日8:30—16:00自行组织的体检、面试。凡未参加我院组织的体检、面试的,视为放弃报考我院的提前批志愿。

  (一)报考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的体检内容: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遵纪守法。

  2、年龄不超过三十周岁(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3、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

  4、考生的左右单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或矫正视力500度以下;无色盲、色弱。

  5、五官端正;两耳无重听;无口吃;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嗅觉不迟钝;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驼背,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严重平跖足(平脚板);无各种残疾,无严重心理障碍;无传染病。

  6、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

  (二)报考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的面试内容:考生抽取试题并根据试题逐一回答。面试老师根据考生的言行举止及答题的正确性,按照打分标准打分。面试题目的命题以基本知识为主,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知识、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灵活性和协调性等。

  (三)招生计划:

  法学刑事司法方向在沪招生计划为100名,文理兼收。其中,男生67名,文科33名,理科34名;女生33名,文科16名,理科17名。

  七、提前录取(“零志愿”)专业是否要体检面试?如何参加?

  我院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提前批录取(“零志愿”)专业要体检面试。

  凡报考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且达到上海市一般本科最低录取控制资格线上的考生请于2009年6月29日8:30-16:00持高考成绩单、准考证或身份证到我院(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参加面试、体检,我院不再另行通知。凡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

  八、今年的招生录取方面有什么加分政策?如何办理?

  我院的加分政策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加分的相关手续请考生注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或公告。

  九、招生录取有外语语种限制吗?有外语口试要求吗?

  我院所有专业均只招英语。只招英语指我院只招收高考参加英语考试的考生;我院所有外语教学均按照英语教学进行。

  我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达到Cˉ级(含Cˉ级)以上;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达到Bˉ级(含Bˉ级)以上;其他专业没有口试要求。外省市招生录取无英语口试要求。

  十、录取规则是什么?

  (一)在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相结合,以文化考试为录取主要考核形式;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在沪提前批录取以文化考试和体检面试相结合的考核形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招生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相结合,以文化考试为录取主要考核形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接受社会监督。(二)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三)我院在上海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05以内;在其他省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以内。对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该专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对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考生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四)高考成绩同分条件下,在沪招生录取文科按照语文高考成绩排序录取,理科按照数学高考成绩排序录取;在其他省市招生录取,考生英语高考成绩高的优先录取。考生达到我院同一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凡愿意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我院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需要调剂到我院指定的专业录取,不再通过其他方式征求考生意见;凡不愿意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五)除我院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六)报考我院考生的秋季招生录取政策性加分,根据考生所在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加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