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提高办学治校能力

2015-01-16 来源:

  华东师范大学贯彻落实教育综合改革精神,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激发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全面推进学校综合改革的步伐。

  统筹规划,强化顶层设计。成立深化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相关校领导参与,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把握改革方向和总体进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分别由校领导牵头,就完善大学与社会关系、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形成改革方案。相关部门定期收集整理国家和上海市的重要精神、重大政策、专家观点和校内推进动态等,每周编发一期简报,发布改革信息,通报改革进展。

  保障落实,深化基础性体制改革。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拓宽教师成长空间,建立人才特区制度,在科研队伍组建、科研经费分配、研究方向设立等方面给予充分的自主权,以创新团队建设促进一流领军人才成长。推进财务制度改革,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探索建立以院系为基本预算单位的二级预算管理体制,由院系根据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教学科研运行情况,自主编制年度预算。推进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加快资源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7个试点院系进行水电信息系统硬件建设,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不断提高建设和修缮资金的使用效益。

  聚焦重点,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坚持立德树人,努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大类招生、分层培养、多种学习途径”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计划,制定有利于学生个性学习和多元发展的复合型培养方案。改革管理体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修订《华东师范大学章程》,成立以校学术委员会为统领,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学术伦理与法律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的新型校级学术组织架构,完善运行机制,落实教授治学。打破制度壁垒,大力推进学科建设,推进大数据、大城市、大教育等新兴交叉学科的孵化和培育,推动相关领域前沿研究,优化学科布局,鼓励教师多领域、跨学科开展研究工作,培育协同创新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