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大学大一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了满足学生的志向和发展需求,学校依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在2015年类内专业分流结束之后,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大一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对象
1.第一批本科录取的一年级学生;
2.高水平运动员不能申请转专业;
3.受到学校违纪等处分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二、报名条件
转专业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学习成绩优良,所获得的学分数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80%;
2. 经学校认可,在原专业的学习上确有特殊困难者。
三、原则
1.秉持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规则、程序、过程全部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转专业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院系接收专业分流学生数的10%;
3.按类招生的学生只能申请本大类外的专业,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可以申请所有专业;
4.所有申请学生需满足学校的“报名条件”(第二条)以及转入专业的“报考要求”(第四条),方可取得转专业考核资格;
5.学校统一组织转专业考核。
四、专业报考要求、考试科目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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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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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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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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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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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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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就读大类(或专业)内学习绩点排名位于前20%的学生方可报考(以教务处网站公示成绩排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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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积分
英语(笔试) |
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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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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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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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情报档案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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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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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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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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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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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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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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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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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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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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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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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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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就读理学工学类、经济管理类、翔英学院、中欧工程技术学院的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选修数学,且数学全部及格;
2.其他学生:在原就读大类(或专业)内的学习绩点排名必须位于前20%(以教务处网站公示成绩排名为准) |
微积分
英语(笔试) |
测控技术与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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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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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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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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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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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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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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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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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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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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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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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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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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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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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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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应用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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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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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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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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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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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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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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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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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应用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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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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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积分
英语(笔试) |
信息与计算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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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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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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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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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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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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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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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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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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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材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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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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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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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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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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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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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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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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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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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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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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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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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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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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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工程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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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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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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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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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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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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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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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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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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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英语(笔试)
(英语专业:在上述两门考试基础上,还需 “英语面试”) |
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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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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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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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国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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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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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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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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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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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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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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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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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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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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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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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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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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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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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英语(含听力、词汇、语法、阅读、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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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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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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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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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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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日语(笔试)
日语面试 |
五、程序
1.转专业招生计划、各环节的时间节点将于2015年7月初在“专业分流信息公开平台”(http://zyinfo.shu.edu.cn/)、招毕办网站(http://www.zsw.shu.edu.cn/)公示。
2.网上报名
(1)7月份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但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的考试科目必须相同,否则第二专业志愿无效。
报名网址:http://zzy.shu.edu.cn/;
(2)在原专业的学习方面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网上报名的同时还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后交招毕办,原三大类学生由社区学院审核签字;
3.学生网上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4. 获得考试资格的学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下载准考证者,视为个人放弃考试。
5. 8月下旬,转专业考试;
6.录取。
(1)单科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英语专业按“英语笔试成绩*30%+英语面试成绩*70%”计算总分,其余专业按“两门成绩之和”计算总分;然后将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转专业计划数进行录取。
(2)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数未达计划数时,方可启动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工作。
(3)录取结果报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
7.学生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录取学生凭学生证到招毕办领取转专业录取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领取录取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8.学生领取录取通知书后,其学籍将转入新的院系,不得再要求放弃而返回原专业就读。
六、学生管理
1.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进行学分确认。学院(系)对转入的学生必须对其已修学分进行确认,并通知学生及时补修所缺课程;
2.学生必须修完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或学位授予条件,方可授予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七、监督约束机制及申诉渠道
为了保证转专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校转专业工作在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一周内向招毕办提出书面申诉意见,招毕办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逐级向上反映。
八、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