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上海)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精神,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依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以及《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复旦大学结合本校特点,“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特制定本使用办法,并从2017年起在上海市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二、基本原则
1. 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 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注重考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体现本校人才培养特色
复旦大学致力于培养具有人文情怀、科学精神、国际视野和专业素养的人才。选拔将遵循本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基本原则,突出本校特色,着力选拔和培养符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的拔尖人才。
4. 构建科学选才制度
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三、主要内容
1. 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2. 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学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特长和学习兴趣等。
3. 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能力等。
4.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学生的想象力、创新意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实践体验经历,创新与实践活动成果/作品等。
结合复旦大学人才培养目标,综合素质评价重点参考信息如下:
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情况;
社会实践情况;
在党团、班集体等组织里参与活动的情况;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基本型课程成绩;
拓展型、研究型课程修习情况;
参与调查研究、撰写实验报告、研究性课题报告情况;
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情况;
参与文艺、体育活动情况。
四、使用范围与使用方法
1.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中的使用
(1)以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基本信息作为专家评审材料,学生不再单独向我校提供综合评价材料;
(2)专家将根据上述四方面考查内容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评审;
(3)相关评审信息还将在面试时作为参考材料使用。
2.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中的使用
(1)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上海考生报考我校自主招生的报名审核参考材料;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上海考生报考我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报名审核参考材料。
3.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校园开放日中的使用
学生参加我校校园开放日活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家为考生提供针对性报考咨询的参考材料。
五、相关说明
1. 本办法经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2. 本办法将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和复旦大学招生网站同时公布,并在复旦大学招生章程中予以说明。
3.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