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方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精神,依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以及《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沪教委基〔2015〕30号)等文件,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制定并公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6号)的要求,上海师范大学将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结合本校特点,自2017起在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特制定本使用办法。
二、基本原则
1.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察学生的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学习与认知能力、身心健康与艺术修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3.体现我校人才培养特色
根据“培养德行高尚、学识扎实、身心健康,具备现代精神以及人文素养的卓越教师和一流专业人才”的目标,注重考察学生的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学习与认知能力、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选拔符合上海师范大学人才培养目标,具有“SCIL”核心能力素养特征的优秀考生。
4.构建科学选才制度
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三、主要内容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学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特长和学习兴趣等。
3.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等。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学生的想象力、创新意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实践体验经历,创新与实践活动成果/作品等。
四、使用范围与使用办法
1.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春季考试招生录取中的使用
将根据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基本信息进行评审,评审信息在面试时作为参考材料使用。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的使用
在普通高考录取环节中,学校将按照当年招生章程的规定,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五、相关说明
1.本办法经学校审议通过后,将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和学校招生网站同时公布;
2.具体使用方法将在各类招生章程中予以说明;
3.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