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精神,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根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以及《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办学特点,自2017年起,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将在本专科招生录取中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为规范评价信息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1.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特色
围绕学校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创新人才的目标,注重考察学生道德修养、学科特长、创新潜能、实践动手能力,着力选拔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所需要的优秀人才。
4.构建科学选才制度
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三、主要内容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学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特长和学习兴趣等。
3.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等。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学生的想象力、创新意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实践体验经历,创新与实践活动成果/作品等。
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中以下内容: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主要依据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活动等信息;
(2)学习能力:主要依据学生高中基础型课程学习成绩和自主选修学习情况等信息;
(3)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主要依据学生参与调查研究或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取得创造发明等信息;
(4)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主要依据学生参与各类文艺、体育活动表现和获奖等信息。
四、使用范围与方法
1.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春季考试招生中使用
在春季考试招生校测环节,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或技能测试的重要参考依据;另外在录取中遇同分现象,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也将作为对考生评判和比较的重要依据。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专科依法自主招生中使用
在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环节,对应届高中学生而言,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学校测试中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也作为同分录取和专业调剂录取的参考依据。
3.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使用
在普通高考录取环节,学校在严格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附加说明
1.本办法经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经上海市教委审核备案后,在上海市教委和本校网站上予以公布。
2.本办法中涉及的使用方法将通过2017年相关招生章程予以说明。
3.学校将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切实可行地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学校招生录取中的合理使用。同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考生及社会反映、人才选拔的有效性和科学性等综合因素,及时予以更新完善,确保人才选拔工作的科学规范与公正公平。
4.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