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精神,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依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等文件,结合本校特点,自2017年起,上海电机学院将在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特制定本使用办法。
二、基本原则
1.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体现本校人才培养特色
基于上海电机学院“技术立校,应用为本”的办学方略,培养具有扎实的技术理论基础,较强技术创新和技术实践能力,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重点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着力选拔符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4.构建科学选才制度
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三、主要内容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学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特长和学习兴趣等。
3.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等。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学生的想象力、创新意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实践体验经历,创新与实践活动成果/作品等。
结合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综合素质评价重点考察内容如下:
(1)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参与的志愿者服务和公益活动等情况。
(2)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及高中前五个学期基础型课程成绩的情况。
(3)参与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活动,依据学习经历和获得与科创相关的研究性成果和奖励(证书)等情况。
(4)参与学生艺术活动和体育活动,获得比赛奖励及证书等情况。
四、使用范围与使用办法
1.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春季考试招生录取中的使用
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报考本校的上海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春季考试招生录取重要参考依据,根据我校春季招生专业的特点,重点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中的使用
我校在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中,在录取环节遇到同分现象和专业调剂录取时,将结合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内容,如:社会责任、科技创新能力、兴趣爱好,学科特长等,进行专业录取。
3.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的使用
我校在普通高考录取中,在专业录取环节遇到同分现象和专业调剂录取时,将结合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内容,如:社会责任、科技创新能力、兴趣爱好,学科特长等,进行专业录取。
五、相关说明
1. 本办法经上海电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2. 本办法将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和上海电机学院官网同时公布,并在上海电机学院招生章程中予以说明。
3.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电机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