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精神,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依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沪教委基〔2015〕30号)等文件,结合本校特点,自2017年起,上海商学院将在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特制定本使用办法。
二、基本原则
1. 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 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体现人才培养特色
学校坚持“以商立校 应用为本”的办学理念,紧跟国家教育综合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紧贴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需要,关注和适应国内外商业发展环境,侧重培养“厚德博学、经世济民”的商务管理专门人才。学校重点考察考生的品德修养、学习能力、创新潜质、实践能力,着力选拔和培养符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的优秀人才。
4. 构建科学选才制度
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三、主要内容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学生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学生的创新思维、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体验经历等。
综上所述,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的目的和要求,以及是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的需求,考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中如下内容:学生本人的自我介绍及对未来职业或专业兴趣情况;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在学校的学科成绩情况; 参加调查研究或实践的情况;个人有关学科类、科技活动及体育、艺术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证书)、情况等。
四、使用范围与使用办法
1.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春季考试招生录取中的使用
在春季招生面试中参考使用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2.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中的使用
在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中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3.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的使用
在普通高考招生录取中综合参考使用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五、相关说明
1. 本办法经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2. 本办法将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和上海商学院官网同时公布,并在上海商学院各批次招生章程中予以说明。
3. 本办法由上海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