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信息使用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精神,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依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等文件,自2017年起,上海建桥学院将在上海市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特制定本使用办法。
二、基本原则
1.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察学生的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学习与认知能力、身心健康与艺术修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3.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特色
遵循学校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的基本原则,突出学校专业特色,着力选拔和培养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所需要的创新型人才。
4.构建科学选才制度
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三、主要内容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学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特长和学习兴趣等。
3.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等。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学生的想象力、创新意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实践体验经历,创新与实践活动成果/作品等。
将由评审专家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综合考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面试情况,给予学生全面的评价。
四、使用范围与使用办法
1.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春季考试招生录取中使用
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呈现给春季考试招生的面试专家,供专家在面试中使用,将其作为面试评分中重要的参考依据。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中使用
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呈现给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面试专家,供专家在面试中使用,将其作为面试评分中重要的参考依据。
3.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的使用
在普通高考录取中,我校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在专业录取环节遇到同分现象和考生进校后,选择专业方向时的主要参考依据,判断考生的兴趣特长。
五、相关说明
1.本办法经上海建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2.本办法将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和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网同时公布。
3.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