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2016-11-01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文件精神,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

  二、基本原则

  1.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把促进公平、公正、公开作为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体现本校人才培养特色

  遵循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基本原则,突出学校特色,着力选拔和培养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所需要的拔尖人才。

  4.构建科学选才制度

  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文件中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要求,进行综合评价。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评价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评价学生掌握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如学科特长和学习兴趣等。

  3.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评价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等,如参加体育运动、艺术活动的经历及表现水平等。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评价学生的创新思维、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体验经历等,如研究性学习、社会调查、科技活动、创造发明成果和作品等。

  四、使用范围与方法

  1.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春季考试招生录取中的使用

  我校自2017年起在春季考试招生录取中试行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公开、公平、公正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有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通过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无不合格科目)的考生。对报考我校春季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测面试过程中与评委进行互动交流。在互动交流中由评委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文件中关于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学校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学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作为学校对其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学生。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考录取中使用

  我校在普通高考招生录取中,试行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专业录取环节遇到同分现象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学生。

  五、相关说明

  1. 本办法经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官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网站同时公布。

  2. 本办法中涉及的使用方法将以招生简章要求为准。

  3. 学校将循序渐进地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学校招生工作中的使用程度,及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考生及社会反映、人才选拔的有效性和科学性等情况及时予以更新完善,确保人才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4.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