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方法
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等文件,自2017年起,上海戏剧学院将在上海市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特制定本使用办法。
二、基本原则
1.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察学生的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学习与认知能力、身心健康与艺术修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3.体现我校人才培养特色
我校以培养“至善至美”的高等专业艺术人才为目标。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学习与认知能力、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着力选拔和培养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的拔尖创新艺术人才。
4.构建科学选才制度
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三、主要内容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2.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学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特长和学习兴趣等。
3.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参考艺术实践经历与水平。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学生的想象力、创新意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实践体验经历,创新与实践活动成果/作品等。
将由评审专家围绕学校招生考试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综合考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面试情况,给予学生全面的评价。
四、使用范围与使用办法
1.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春季考试招生录取中的使用
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我校在春季考试招生中,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呈现给面试专家,供专家在面试中使用,将其作为面试评分中的重要参考依据,择优选拔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考生。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的使用
在普通高考录取环节,学校在严格按照当年招生章程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如遇到同分现象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五、相关说明
1.我校将对考生的数据进行跟踪反馈,同时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逐步建立起对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中各个信息点的“价值”判断,确保人才选拔工作的科学、公平、公正。
2.本办法经上海戏剧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3.本办法将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官网和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网同时公布,并在上海戏剧学院招生章程中予以说明。
4.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