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上海)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精神,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依据《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以及《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上海财经大学结合本校特点,“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特制定本使用办法,并从2017年起在上海市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二、基本原则
1. 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评价的基本价值取向,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 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注重考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体现本校人才培养特色
上海财经大学致力于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民族精神,富有创造力、决断力及组织力的卓越财经人才。选拔将遵循本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基本原则,突出本校特色,着力选拔和培养符合本校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的拔尖人才。
4. 构建科学选才制度
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三、主要内容
1. 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表现,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2. 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学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科特长和学习兴趣等。
3. 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能力等。
4.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学生的想象力、创新意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实践体验经历,创新与实践活动成果/作品等。
结合上海财经大学人才培养目标,综合素质评价重点参考信息如下:
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情况;
社会实践情况;
在党团、班集体等组织里参与活动的情况;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基本型课程成绩;
拓展型、研究型课程修习情况;
参与调查研究、撰写实验报告、研究性课题报告情况;
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情况;
参与文艺、体育活动情况。
四、使用范围与方法
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在综合评价、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使用,作为进行资格初审和校测的重要参考依据。
1.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报名初审中使用
我校在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初审中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初审的重要内容,择优选拔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考生,淘汰综合素质评价不佳的考生。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学校测试中使用
我校在各类特殊类型招生校测中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呈现给面试专家,供专家在面试中使用,将其作为面试评分中重要的参考依据。
五、相关说明
1. 本办法经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2. 本办法将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和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网站同时公布,并在上海财经大学招生章程中予以说明。
3.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